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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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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推动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总体布局,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截至11月底,全省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4万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省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本行业领域及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二、持续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应配尽配。建立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做好“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先进模范选树宣传工作,发挥正面引领示范效应。将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保障,并加大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力度,为调解工作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有力保障。  

三、持续加强衔接联动,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合力。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入驻综治中心,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调解员线上、线下培训,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纠纷化解能力。推动将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四、持续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品牌效应。将“枫桥经验”与安徽地域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以皖北“一杯茶”、皖中“六尺巷”、皖南“作退一步想”为代表的享誉全国的调解品牌。制作以“新时代六尺巷”为主题的电视节目,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开展“一市一品”调解品牌培育工作,目前已形成亳州“上善若水”、蚌埠“张公解忧”、宣城“握手言和”等市域调解品牌。

五、持续加强调解服务,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托综治中心全面推进“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纷体系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受理、分办、转办一体运转。引导企业通过调解方式调处劳务、薪资纠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指导合肥、芜湖两市开展商事调解试点工作,两试点市共化解商事纠纷315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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