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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安徽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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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安徽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旅游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方面职责还需深入落实,业态创新能力还需增强,旅游企业运营管理水平还需提升,旅游宣传推广力度还需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需加强,市场规范化程度还需提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将文化旅游业打造成支柱产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旅游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牢牢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文彰旅、以旅彰文,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实现大突破、大发展。

二是进一步构建全域旅游协调发展新格局。统筹全省旅游资源,科学规划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各地旅游业错位发展。加大皖北地区文旅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和鼓励旅游发展薄弱地区加快融入全域旅游发展的大格局。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环境承载力等因素,以成熟景区带动潜力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加强巢湖流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擦亮巢湖“最好名片”。全力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主动对接、搭建平台,加强高水平合作,全面提高开放度。

三是进一步打造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新体系。深化文旅融合,深入挖掘红色文化、非遗、地域民俗等资源,打造特色产品矩阵,发展“演出+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推进乡村旅游提质,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与民宿,开发农耕体验等新业态。在注重保护前提下开发好生态旅游,推出森林康养、休闲度假等新产品。推动文旅数智化转型,增加科技赋能升级,培育新型体验的精品项目产品。

四是进一步提升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大力引育龙头文旅企业,注重对中小微旅游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坚持招大引强,深入实施重大旅游项目带动战略,对论证成熟的重大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推动项目高效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百业+文旅”“文旅+百业”,推动多业态融合发展。建强旅游人才队伍,加强旅游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

五是进一步优化旅游业发展新环境。推进我省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加强大数据分析,掌握游客的关注度和喜好度,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做到精准宣传、精准引流、精准营销、精准服务。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运、维、管,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出行便利性。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旅游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构建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和舆情监管体系。坚守安全底线,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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