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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社建工委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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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详细介绍了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基础设施配置存在短板、养老服务供需存在错位、要素保障不够充分、服务精准化有待加强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和公共文化等服务向农村覆盖”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宣传实施力度,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争取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省“十五五”规划予以明确,进一步落实配套保障措施。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千万工程”建设及和美乡村创建的内容,统筹谋划、重点推进。民政、卫健、医保、人社、残联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和信息共享,放大政策组合效应。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网络效能。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完善老年人相关统计制度,明确县域内人口分布、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现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结构、布局,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二是提升机构服务水平。深入分析农村敬老院入住率不高的原因,持续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提质改造,引导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运营,提高敬老院的服务质量和入住率。优化整合相关资源,创新运营管理方式,进一步发挥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幸福院等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三是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半径和功能,向周边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覆盖面和内容,重点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倾斜。加大智能化养老产业、康复辅助器械产业的发展力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依托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居家老人服务需求精准对接、安全风险实时预警和应急救援服务快速响应。

三、完善要素保障,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省级层面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对经济欠发达、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给予重点倾斜,推动解决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慈善力量进入农村养老领域,形成多元投入格局。二是落实人才保障。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大对城市返乡群体、留守妇女、农村低龄老年人等富余劳动力的开发力度。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使用、激励政策,提升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三是强化健康支撑。支持医养结合性养老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举办或托管养老机构,设立医养结合病区。加强基层医护人员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培训,支持上级医院专家定期到基层坐诊、带教,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主体责任。加强“百善孝为先”等传统美德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引导。二是大力发展“党建+农村养老”。发挥好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在资源统筹、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优势,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制度,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失能老人,形成邻里守望、互助共济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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