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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刑罚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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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刑罚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我省刑罚执行工作成效,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举措。全省刑罚执行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刑罚执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刑罚执行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刑罚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法治安徽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刑罚执行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减刑假释制度功能未充分发挥,监所安全医疗负担重,罪犯交付执行和释放衔接存在堵点,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制度功能。一要健全责任豁免与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办案人员责任认定标准,明确对已依法规范履职、尽到必要审查义务的,即使罪犯在减刑假释期间再犯罪,原则上不予追究承办人责任。二要细化统一执法标准与尺度。研究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指南,明确“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等核心要件的认定标准,依法提升减刑假释适用比例。三要优化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的关联机制,更好发挥制度激励作用。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从严适用减刑;确因无履行能力而未能履行,但能够证明真诚悔罪、积极改造的罪犯,探索建立不影响其减刑资格,或在考核时酌情考虑的机制。

二、强化综合施策,着力破解监所安全医疗难题。一要加大医疗经费与政策保障,建立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将罪犯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二要实施精准分类管理与施策,进一步细化罪犯分类关押和分级处理,对短刑犯、老病残犯等制定差异化管理和救治方案,优化警力调配,提升管理效能。三要优化外诊流程与戒护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医疗绿色通道,探索运用电子戒具等科技手段辅助戒护,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研究特定病犯的社会化医疗戒护模式。

三、健全协同机制,畅通交付执行与释放衔接。一要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原则,健全通报协调机制,确保交付执行顺畅。二要明确患病罪犯收监标准与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要明确看守所与监狱在病犯投送前检查鉴定中的责任分工与认定标准。三要完善重病罪犯释放衔接机制,强化与地方政府、家属及安置帮教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接收责任,确保罪犯平稳回归社会。

四、创新工作模式,健全社区矫正管理长效机制。一要注重差异化管理,推动构建执法、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的渠道,实现严格管理与权益保障的平衡。二要优化执行地确定与外出审批管理,严格落实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建立执行地争议协调机制;简化因就业、就学等外出审批程序,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监管。三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我省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持续保持低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系统总结提炼,形成并逐步推广“安徽经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五、夯实工作根基,全面提升刑罚执行工作质效。一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积极优化警囚比,配强社区矫正队伍,确保力量与任务相匹配。二要完善职业保障与激励体系,健全与高风险、高压力岗位特点相适应的激励制度,加大对刑罚执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动建立跨部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容错纠错规定。三要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加强法律政策、心理矫治、信息化应用等能力培训。四要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将教育改造贯穿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和“修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加大监狱场所依法对外开放力度,发挥警示教育功能;加强对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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