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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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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扛牢粮食保供责任,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访企入村专题行动,深挖细查短板漏洞。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推动“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统筹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合力,打破部门界限,推进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摸清核准全省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底数,起草我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管理要求,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政策支撑。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工程技术、工程预算、项目投资等工作流程标准,围绕建设、验收、管护全流程出台制度规范,形成“制度约束+标准规范”的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系。

三、提升建设质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皖北和沿江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地方优先开展建设,推进项目区酸化土壤治理和耕地地力提升,推广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试验示范,着力建设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加强质量监管,指导市县把好原材料进场关、工程施工关、项目监理关、验收评价关。

四、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投入的主要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指导县级落实耕地建设与资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绩效等全过程管理。强化使用监管,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财会监督,实现专项审计县区全覆盖。

五、强化建后管护。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省级继续安排年度管护补助资金,推动市县根据管护面积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健全管护机制,将落实管护主体作为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和验收必要内容,推进集体组织网格化管护,鼓励开展专业化管护,探索保险机构市场化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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