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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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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导向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立德树人导向。落实省及各市“十四五”规划、各专项规划中有关家庭教育工作内容,编制新周期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加强安徽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加大“幸福家·家庭教育服务园地”平台宣传推广和使用,促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共享。推动家庭教育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2025年新建“皖家幸福驿站”160个。加强家庭教育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积极增设服务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将家庭教育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家庭教育相关经费3262万元。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普及

围绕公众热议问题,针对个案反映的家庭教育问题,量身打造法治宣传产品,以典型事例为载体,督促家长牢固树立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发挥多媒体优势和各类宣讲队伍作用,讲好安徽好家庭好家风故事,引导更多家庭、更多家长传承好家教、培养好家风。

四、进一步强化学校主导

积极引导学校发挥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落实家长会、家访、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密切与家长沟通联系。持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成效,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强化协同参与

组织面向村民、居民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课外活动。依托“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公检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加大家庭教育类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皖美一家·爱心妈妈”结对关爱三年行动等。发挥公共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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