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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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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民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较好地发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但也存在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不够均衡、实施范围不够全面、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绩效管理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督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快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申报、预算编制、项目管理、审核评审、资金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环节操作细则,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督促市县对本地区国有企业收益分类分档收取标准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作出制度性安排,既要强化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也要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体现全民共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将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纳入实施范围,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国有企业目录,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收益的计算依据以及申报、核定和上交流程等。严禁虚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行为,不得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和处置收入等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应细化编列到企业,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细化到具体项目,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将当年国有资本收益直接返还或按比例返还国有企业。完善项目预算编制,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项目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健全项目入库评审和滚动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批复即可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审核把关,明确专项资金性质、账务处理及用途。

四是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禁止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支出。资本性支出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支出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或截留用于非生产项目或非主业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报批。创新支出方式,通过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的有机结合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的放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争取资金早到位、项目早见效。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监管,对项目未实施或执行缓慢的,应及时收回资金,避免资金沉淀。

五是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形成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信息公开、绩效审计等环节构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治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特点,明确总体绩效目标、细化年度绩效目标。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工作机制,明确企业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运行监控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有序开展各环节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信息化赋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穿透式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营、财务信息等方面的情况。

六是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推动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监督、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要对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报告的衔接。各级审计部门要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并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单独反映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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