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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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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审议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领域党建引领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不断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前,全省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党组织组建率3100%。强化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管,加强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规范开展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及专业运营单位执法管理进小区;不断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和物业管理工作评估,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充分发挥“红黑榜”制度作用,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优化管理流程,印发《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手册》,提升维修资金使用便利化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完善信用管理办法,出台《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制定《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统一全省信用评价标准。健全物业服务制度,修订完善《安徽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居住生活需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新技术,协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物业,计划到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

四、进一步增强化解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能力。构建分类分级处置机制,设置五级物业管理投诉受理机制和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处体系,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作用,分类分级处置物业管理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人民法院对接,建立住建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指导县级主管部门会同人民法院和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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