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2011年法规>内容详情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  编发:   发布日期:2011-06-27  
【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议

2011624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1414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624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淮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您是本站第16885630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