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2003年法规>内容详情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管理员  编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3-10-29  
【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五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0月24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已被《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代替,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安徽省预算管理规定》。






您是本站第16885630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