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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大“小快灵”立法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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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101日施行。条例为亳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主题,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不设章节,共二十四条。条例遵循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再作重复规定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亳州特色,从政商关系、政务服务、市场环境和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设立市场主体服务专员工作模式。依法推行产业用地“清单制”和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幢、分层分割登记制度。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键申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免申即享”等改革措施,推行容缺受理、“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帮办代办等制度。条例规定将政务履约守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投资项目落地保障制度,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全过程帮办服务。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税信通”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市场主体评议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行接诉即办机制。(王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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