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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

来源:备案审查处  编发:备案审查处   发布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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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411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条例》的决定

 

2024911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11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817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10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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