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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来源:法工委办公室  编发:法工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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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31日起实施。现将《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质量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对质量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设质量强国,提高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定《条例》。

二是建设质量强省,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质量发展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但是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短板问题,如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此,制定质量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具有安徽特色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为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立法计划向省政府报送了《条例(草案)》送审稿。831日省政府第1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及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委托芜湖市、亳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调研,多次召开研究修改会议,集思广益,提高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2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于15日表决通过。

三、《条例》制定的内容

条例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64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质量促进机制

一是明确条例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服务等促进活动。二是建立质量发展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质量主管部门负责质量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工作。三是明确企业、行业协会等在质量促进活动中的职能。四是加强长三角地区质量发展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联动提升。

(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和质量信息化建设等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体化质量基础支撑服务。《条例》规定:一是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参与构建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二是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创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验证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区域标准化合作与交流。三是推动构建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四是支持建设相应的高标准检验检测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五是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平台,推动质量信息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应用。六是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发挥质量促进服务作用。

(三)推进构建质量创新体系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发质量创新活力是促进质量提升的保障。《条例》规定:一是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二是进一步支持技术创新,推进质量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三是推动企业实现管理创新,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建设高水平质量管理队伍;四是为实现万众创新,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质量创新基地,设立质量创新项目。五是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

(四)细化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创新的具体规定

条例》在对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共性规定的基础上,针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不同特点,规定个性化促进举措,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一是在产品质量创新上,支持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产品质量管控模式;建设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推动消费品供给向全生命周期服务延伸。二是在工程质量创新上,推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工程信息数据共享,实行智慧监管。三是在服务质量创新上,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融合化,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优质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五)健全品牌建设体系

积极开展品牌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品牌培育长效机制,扩大品牌知名度,打造安徽特色品牌,是质量提升工作的应有之义。《条例》着力打造以品牌管理、品牌传播、品牌利用、品牌保护为核心的品牌建设体系,提升品牌竞争力:一是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加强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二是支持企业研究品牌运营,推动建立完善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商标注册、品牌策划推广等一体化机制,塑造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应。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地理标志等品牌的保护,培育百年老店和民族品牌。四是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优先支持品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五是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和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质量提升和产业集群发展。

(六)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离不开保障措施。《条例》从资金支持、质量奖励、质量增信融资、企业重大事故质量报告制度、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由政府直接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质量发展相关经费,用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治理、质量创新、质量攻关、质量服务等。二是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单位和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国家级质量荣誉以及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也进行奖励。三是有关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四是建立健全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案件移送等工作。五是提升市场主体质量诚信意识,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并实施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七)重视质量人才培养

人才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核心的要素之一,质量人才的培养直接影响到质量水平提升的实施效果。《条例》从建立首席质量制度、质量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开展质量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让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科研、生产、销售、服务的质量提升。二是加大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将质量人才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序列,制定质量领域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开展质量教育实践等活动,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完善质量相关学科和专业课程设置,开展质量教学和技能培训,培养多层次、实用型质量人才。四是选聘质量领域的专家学者为质量促进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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