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
二、审议《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三、审议《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草案修改稿)》;
四、审议《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
五、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
六、审议《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七、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八、审查和批准《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九、审查和批准《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
十、审查和批准《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十一、审查和批准《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
十二、审查和批准《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十三、审查和批准《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十四、审查和批准《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十五、审查和批准《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十六、审查和批准《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
十七、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八、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十九、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二十、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二十一、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二十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全省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十三、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二十四、审议人事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