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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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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与代表们共同审议。安徽代表团团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言顺,副团长王清宪、刘海泉、费高云、陶明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锦斌等分别参加分组审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赵乐际委员长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一个充满制度自信、彰显法治精神、饱含为民情怀的好报告。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履行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巩固和深化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对外交流交往,全面加强人大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代表们表示,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共同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应有贡献。

    代表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精准处理的原则,针对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况,深入开展法律清理,对35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效力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有利于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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