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0年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现对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2019年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状况、生态环境状况、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及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等情况,持续推进我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工程的总体状况、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进展、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防范风险等情况,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下一步工作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今年来刑事审判工作主要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股权变动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台湾同胞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涉台法律法规、惠台政策措施在我省贯彻实施情况,台资企业权益保护情况以及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对策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全省财政医疗卫生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基本情况、加强财政医疗卫生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下一步编制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服务发展要素保障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2020年我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省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有关标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设施建设、利用情况及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情况,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等工作中政府职责落实情况,法律实施中主要问题,对推动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至5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慈善募捐、慈善财产信托和管理、慈善捐赠人的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慈善服务发展、慈善信息公开、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等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至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土壤污染预防,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情况,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保障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至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检查《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综治统筹协调部门统一协调辖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多元纠纷化解情况;各级政府在培育纠纷化解组织,加强预防化解纠纷能力建设及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化解纠纷职责情况;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及仲裁机构等纠纷化解主体履行职责情况;多元纠纷化解考核及公共财政保障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适时检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1.结合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审查责任,提升备案质量,对所有审查要求和建议作出回应。借助第三方力量,委托开展审查。强化对报备主体单位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常委会有关的规定,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后述职。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019年度述职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七、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报告处理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19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2020年监督工作,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二要严格依法监督。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定位,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以法治思维开展监督工作,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三要不断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有关规定,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市县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四要注重监督实效。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增强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0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议题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
监 督 议 题 |
责任单位 |
3月份 常委会会议 (2项) |
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19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
办公厅 |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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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 常委会会议 (4项)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
财政经济 委员会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
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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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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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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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 常委会会议 (6项)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
财政经济 委员会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决算的报告 |
预算工作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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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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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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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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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019年度述职报告 |
人事代表选举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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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 常委会会议 (4项) |
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
预算工作 委员会 |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台湾同胞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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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社会建设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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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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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 常委会会议 (4项)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
预算工作 委员会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
财政经济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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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
社会建设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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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检查《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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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 常委会会议 (4项)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 |
办公厅 |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 |
财政经济 委员会 |
|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预算工作 委员会 |
|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
人事代表选举 委员会 |
2020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项,听取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6项,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5项(检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执行情况时间待定),开展专题询问2项,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述职报告1项,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书面报告2019年度工作情况1项。
(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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