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监督计划>内容详情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3-03-03  
【字号: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321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加强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为加快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对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度环境空气状况、水环境状况、土壤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状况、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状况等情况以及年度环保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工需求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围绕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主体用工需求的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及“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行动”推进情况,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物业企业服务能力及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小区综合执法机制完善、智慧物业建设以及物业公司清理提升行动推进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情况,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情况,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情况,医保基金监管情况,药品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情况,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情况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情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审判机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重点报告制发再审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维护司法公正、督促依法行政情况;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平安安徽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相关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和分类保护管理情况,红色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传承情况,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经费保障、场馆建设、人才培养和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跨区域协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重点报告金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量规模、结构分布、经营效益和管理评价体系情况,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发挥积极股东作用等情况,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治理、改进国有金融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情况,我省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省涉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重点报告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及省委有关种业振兴工作要求,深入推动种业发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重点报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基地提升、种业市场净化等情况;当前我省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批准决算,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重点报告上半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扩大内需、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招大引强、暖民心行动、省级政府投资安排使用等情况,存在的问题,下半年工作安排等。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省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以及省委的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情况,配套标准制定情况,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落实情况,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情况,湿地规划、调查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预警情况,湿地保护执法司法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基本情况,科技创新“栽树工程”实施情况,引导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产学研及科技转化成果、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协调合作机制及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同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源头治污、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监测预警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秸秆焚烧等常态化监管等情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情况和老年人助餐服务提供情况,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及要素保障情况,以及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工需求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结合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妥善处理规范性文件中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修订《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完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县级延伸工作,有序开展省市县乡四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梳理和上传工作,按时完成数据库建设任务,探索审查研究中的听证、论证、委托第三方研究等工作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探索开展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工作,巩固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成果,切实提升各级人大审查能力水平。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后述职。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常委会任命的省“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22年度述职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七、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报告处理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2023年监督工作,要在省委及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定位,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形成加强改进工作合力。加强与市县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3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

议题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责任单位

3月份

常委会会议

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办公厅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5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人事代表

选举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工需求工作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社会建设

委员会

7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省级决算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9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社会建设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的报告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11月份

常委会会议

结合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社会建设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种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

12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

办公厅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人事代表

选举委员会

 

您是本站第16885629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