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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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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222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着力推动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全面行使监督职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宪法法律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现对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我省深化金融改革、健全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8年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状况、生态环境状况、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等情况,持续推进我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深入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等“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情况,以及安徽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采取的重大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特别是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合作项目、体制机制的对接情况,以及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我省宗教事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难”的具体体现、“执行难”的原因、“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效、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进《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贯彻落实以及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监测及考核结果核算等情况,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举措,持续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统筹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总体进展,政策、资金、项目等要素支持,“双基”建设及产业扶贫,脱贫质量及后续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8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省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情况,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制定、质量评价机制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投入和条件保障、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基本情况,水污染防治法配套法规、标准、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情况,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情况,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备案行为,加强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增强备案审查能力,强化对报备责任单位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完善省本级和推进设区的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常委会有关的规定,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后述职。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018年度述职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七、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报告处理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18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2019年的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严格依法监督。要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市县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提高监督实效。要充分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健全省市县人大联动机制,增强执法检查的整体合力。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9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
议题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责任单位
3月份
常委会会议
1项)
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18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办公厅
5月份
常委会会议
4项)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
7月份
常委会会议
7项)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8年决算的报告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情况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民宗侨外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018年度述职报告
人事代表选举
委员会
9月份
常委会会议
6项)
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
委员会和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
委员会
11月份
常委会会议
4项)
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
委员会
12月份
常委会会议
4项)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
办公厅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社会建设
委员会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人事代表选举
委员会
2019年,常委会计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4项,听取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6项,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4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述职报告1项,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书面报告2018年度工作情况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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