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着重围绕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严肃问责纠错,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事业,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作出贡献。现对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项)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和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定。重点报告我省综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雾霾防治情况,雾霾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违法犯罪、强化危险物品管理、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以及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情况,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情况,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情况,尤其是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举措新做法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3年中央对安徽投资和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及管理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巢湖流域水环境变化情况,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及政府落实环境管理责任情况,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防治水污染情况,推进巢湖治污进程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法院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能情况,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政府及市县政府加快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监管机构,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情况;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情况;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高监测检验能力情况等,以及当前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进行政府机构设置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审计报告(6项)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省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省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四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书面审议2014年省级预算收入预计超收及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上述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项)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情况,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防治,雾霾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和实施等情况。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打算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水法宣传、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2项)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相关机构配合。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就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相关机构配合。
五、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的报告(5项)
(一)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管理使用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
(二)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检查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情况,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安徽的指导意见》以及省科技厅5个配套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
(三)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
(四)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台胞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台湾同胞投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
(五)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播电视管理与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听取。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
做好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改进作风。各责任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尽早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请报告起草部门研究作出回应。加强统筹和协调,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