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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来源:备案审查处  编发:备案审查处   发布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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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淮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15年9月24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淮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年6月24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5924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居住证制度已经替代暂住证制度,《淮南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与当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已不相适应,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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