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建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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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对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制定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请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
在您提交审查建议时,请做到实事求是,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请勿就同一审查建议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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