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规案起草、审查、修改、审议结果的说明(报告)内容的意见
字体:   2003-9-5 16:00:00  阅读: 次  [关 闭]






关于法规案起草、审查、修改、审议结果的说明(报告)内容的意见

(2003年6月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案,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工作效率,现根据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就法规草案说明、法规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法规草案建议修改情况说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法规草案说明
1、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①必要性:简要说明法规制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②可行性:主要说明制定法规的条件是否成熟、内容是否可行、实施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2、立法的指导思想。
3、立法的依据。
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②实践依据;
③中央和省委文件;
④国家政策规定;
⑤借鉴参考的国家部委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外省地方性法规。
4、起草过程的简要说明。
5、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包括:
①法规的调整范围;
②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
③起草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重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
④作出授权性规定的依据和可行性;
⑤法律责任设置及其依据。

    二、关于法规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1、对法规草案的总体评价;
2、有关工作机构开展调研论证和召开委员会或者委务会进行审查的基本情况;
3、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情况和工作机构的意见;
4、对法规草案合法性、与我省相关法规衔接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5、对法规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修改建议;
6、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将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建议。

    三、关于法规草案建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1、简要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的总体评价;
2、简要介绍修改过程,包括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情况,委员会讨论情况,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的形成过程;
3、重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及协调结果;
4、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
5、修改中没有采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及未予采纳的理由。

    四、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1、简要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的总体评价;
2、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情况;
3、重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及协调结果;
4、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的主要情况及修改依据;
5、修改中没有采纳的重要意见(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提出的重要意见)及未予采纳的理由;
6、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修改稿的评价(主要是法规草案修改稿的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及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的意见。
 















 来源:安徽人大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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