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摘要及答复00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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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关于加强巢湖湖岸治理的建议

郑敬道(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水利厅

巢湖湖岸由于多年来未进行有效治理,崩塌等问题严重。建议在湖滩地种植防浪植物;对北岸大堤进行护坡;对南岸湖岸进行治理;加强管理维护工作;切实加大经费投入。

 

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1号建议的答复

郑敬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巢湖湖岸治理的建议》(第1号)被省政府办公厅列为重点建议。根据办理工作要求,我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办理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分送省人大办公厅和您本人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情况,我厅对办理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要求呈送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审阅。现正式答复如下:

巢湖湖岸巢湖市境内总长124.26km,其中庐江县28.48km、居巢区91.85km、市区城防段3.93km,沿岸堤防总长65.26km(居巢区44.42km、市区城防段3.93km、庐江县16.92km)。

巢湖北岸线自巢湖闸至中庙段长49.64km,其中巢湖闸至双桥河口为市区城防段3.93km1991~1999年建设完成,2003年又对中和黄麓2.42km进行了砼塞缝和罩面等整治,设置了消能坎,目前北岸堤防基本形成了防洪体系,治理段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由于资金不足、治理标准不高等因素影响,北岸堤防有局部损坏。主要是大堤出现滑坡,挡土墙、护坡等建筑物受风浪冲刷,出现了空洞和倒塌等情况。

巢湖南岸线自巢湖闸至兆河河口长42.28km,只有南大圩和马场圩有圩堤12.62km,其余为沿湖岗地。多年来由于受资金不足影响,目前湖岸崩塌总长度约为14.5km,其中高坎无堤段崩塌较为严重。湖岸崩退速度平均每年在2.0m左右,大水年份局部可达到5.010.0m

我厅对巢湖崩岸问题一直非常重视,前几年,在省级投资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了巢湖市沿巢湖岸部分堤段除险加固应急工程建设。今年3月,厅领导带队对巢湖沿岸崩塌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已治理的堤岸段,湖岸崩塌得到了有效遏制,其他部分岸线崩塌比较严重,急需治理。巢湖湖岸崩塌对巢湖整体防灾抗灾能力有一定影响,部分地区已影响到群众的生产、生活,与沿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求也不相适应。因此,加快实施巢湖周边湖岸治理和防洪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根据我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巢湖治理步伐。巢湖是全国重点污染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实施巢湖生态引水工程,有利于推动巢湖污染的综合治理。同时也要加快对巢湖沿岸崩岸综合治理。因此,我厅将认真落实“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组织巢湖、合肥两市开展巢湖崩岸综合治理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对巢湖专项治理的资金支持,并尽可能从省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经费配套治理巢湖。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治理进程并加强维护。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OO七年五月十六日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电话:0551-2128038

 

(第2号)

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

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

罗平(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卫生厅

为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建议: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筹集机制;合理调整与配置卫生资源。

 

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2号建议的答复

罗平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社区卫生服务自1999年开展试点以来,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厅局的共同努力下,从试点摸索到稳步前进再到加速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诚如您所言,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和不足,如相关政府和部门领导认识不足、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完善、宣传不够等。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2006年以来,我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主线,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多次调研,掌握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现状;二是健全组织,成立了省政府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实行了联席会议制度,合肥、阜阳、蚌埠、滁州、马鞍山、铜陵、黄山等市成立了市级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其他市也将相继建立组织;三是召开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明确任务,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四是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完成了10余份文件的制定工作(详见文件汇编),初步形成了我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体系;五是以实施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管理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项目为契机,加大了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的培训力度;六是继续以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心、站)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省社区卫生工作发展。到2006年底全省已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12家,卫生技术人员10543人,其中医生5882人,护士4111人。
    2007
年,省政府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二项民生工程,制定下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下意见:一是安排社区卫生专项经费,在中央财政自2007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二是确定经费使用方向,中央财政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房屋建设和基础设备配置,市、区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三是确定保障措施,主要有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多方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应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运行机制等。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采取措施,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纳入医保、人才队伍建设、大医院支援等政策落到实处。
    2、认真按照省民生工程之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省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和基础设备配置,实现到2011年的目标。
    3
、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工程。制定全省实施方案,明确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且限期整改后仍不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退出社区卫生服务,以此推动全省社区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4
、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社区首诊制试点工作。目前,卫生部正在全国范围选择地级市作为国家级相关试点地区,我省在积极推荐有条件的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市的同时,计划选择12个市作为省级试点,试点的目的是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让群众免费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卫生服务,按成本价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省级将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后,在全省推广上述工作。
   
现附上国家、我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文件汇编和省政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审阅。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社区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省卫生厅妇社处
   
联系电话:05512625468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3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建议

陈葆华(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建议: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初步建立地方性法规框架;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力量,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解决好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等问题;三是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

 

对省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葆华代表:

对您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建议案,答复如下:

一、《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61222日经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七次常委会表决通过,3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及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法》有所突破,许多条款是对《安全生产法》的延伸和细化,具有丰富的内涵。目前,《条例》正在全面抓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二、近几年,由于省、市、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力量得到了加强。目前,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数1092人,实有1150人。其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单位,人员编制55人,实有58人。17个设区的市全部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淮北、亳州、巢湖三个市为政府组成部门,其他14个为政府直属单位。105个县(市、区)绝大多数成立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了补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不足,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到目前为止,已有7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2个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建了29个执法队,人员编制170人。

三、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了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2004928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家联合出台了《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比例、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省政府从2004年开始,每年从省财政资金中拿出1000万元(今年增加到1500万元)作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贴息资金。三年来,共帮助103个企业完成对106个隐患项目的整改。

四、200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大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一是全国人大出台了《刑法修正案(6)》,对重大安全事故罪增加了刑事处罚力度。二是国务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了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规定最高罚款金额达500万元。三是国家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加大了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目前,我局正在调研,将根据国家出台的这一列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具体的规定。

五、国家为了保护资源、环境,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小矿山,实施限制其发展,规范开采行为和矿业秩序。在今后发证中我们将加强对这部分企业安全条件的审查,明确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OO七年五月

 

(第4号)

关于对农村电网未改造村进行资金投入的建议

马仁俊(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前我省还有少数边远贫困地方的农网至今还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线路、八十年代的电表。在未进行农网及线路改造的地区,农民对过高的用电亏损负担怨声载道,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尽早尽快地投入农网改造资金,对这些地区的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此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干群关系走向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4号建议的答复

马仁俊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农村电网未改造村进行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

二、“十五”期间,我省争取了大量国家专项资金用于农网建设,成效显著,但仍有一部分农网未改造,所需资金缺口也较大。近期,国家启动了农网完善工程,根据有关要求,我委已组织省电力公司编制农网完善工程规划,待国家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实施,逐步解决边远地区农网改造问题。同时,建议相关市政府和供电部门就本地区农网完善工程方案,尽快与省电力公司协调和沟通。

三、在未进行农网改造的地区,由于线路损耗大、供电成本高,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最高限价,未能实现城乡同价。经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在全省实施“户户同”工程,即电网供电范围内所有农户用电实现同价,并制订了“户户同”工程实施方案,力争年内全面实现“户户同价”。

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关注。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省发改委能源局

联系电话:0551-2627539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第5号)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建议

李桃春(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

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服务应坚持全国一盘棋: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服务应实行现居住地负责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查验制度;实行责任“倒究制”;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计生工作考评制度。

 

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号建议的答复

李桃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建议中反映现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整体来看,基本属于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涉及省公安厅管理范围不多,仅限于“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应实行现居住地负责制”及“加强对流动人口户籍管理”部分内容。

省公安厅历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密切配合计生部门,通力协作,切实履行每年与省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职责。领导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在宣传教育、提供人口信息、通报情况、为在居住地暂住一月以上流动暂住人口办理暂住证、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依法查处妨碍计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方面,为计生工作提供大力支持。

二是严格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始终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探索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有效运行机制。以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为核心,以贯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重点,以辖区实有人口管理为抓手,将各级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实践中,有的地方公安机关还出台新举措,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相结合,明确房主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细化措施,分类推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皖政[2004]54号)精神,实行新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均可申报常住户口制度;治安部门基层单位每季度或者每月向辖区计生部门及时通报新生儿登记情况;结合治安检查,对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发现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及时通知计生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和处罚。

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探索建立新的流动人口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建议。鉴于公安部今年将改革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拟实行暂住人口居住登记簿制度,以保护暂住人口合法权益,方便行政管理,消除对暂住人口的限制和歧视。省公安厅拟于公安部相关规范出台后,立即组织贯彻执行,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对流动人口中的暂住人口户籍登记管理。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大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的科技投入,切实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通过信息化提高常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谐安徽的构建服务。

                   00七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办公室督办科周承超、关家涛

    话:0551-2801465(传真)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桃春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作为流动人口大省,每年流动人口均达1000万以上,其中90%以上为流出人口且绝大部分流出省外,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都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在城市,积极推进 “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技术服务、日常管理融入社区工作之中,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同时重视和加强对城市特殊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集中区等)、特殊人群(如流动人口、失业下岗人员等)的管理,加强与户籍地的信息沟通,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实行网上通报交流,并坚持开展政策外孕育瞒(漏)报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城市控制政策外生育的效果。

在户籍地,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在流动人口外出前做好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外出过程中与现居住地配合开展跟踪服务,实行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向管理,并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反馈和交流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工作,逐步由被动控制型管理向主动服务型转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中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如关于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实行责任“倒究制”等建议,我们将在考评方案制定中借鉴,并通过对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方式方法、政策外生育责任追究的改革和完善,使考核更具合理性、真实性与实效性,以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引导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在现居住地统计上报出生人口等建议,涉及全国性的政策调整,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和建议。作为流出人口大省,我省已经积极建议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评,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5136157

 

 

(第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制作行为的建议

高宝玉(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工商局

目前的广告市场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广告过分夸大其辞、吹嘘产品效果,“坑、蒙、拐、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广告行为的管理,实行“谁审查,谁负责”或“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抓广告宣传的质量,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全面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宝玉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制作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市场日益繁荣。但目前我省(全国基本相同)广告市场在规范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您所言的“广告过分夸大其辞”、“吹嘘产品效果”、“坑、蒙、拐、骗”等现象,都是确实存在的。为了规范广告市场,净化广告内容,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已连续开展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我省从2005年以来,已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4000多件,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顿规范措施,这些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您在建议中所列出的“医药、医疗、农药、种子、化肥类的虚假广告”,问题确实严重,也是广告监管部门下一步要着力整治和规范的重点。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工商局将积极落实下列工作措施。

一、推进完善我省的广告市场专现整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把对广告市场的独家监管转变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力整治,实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做到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医疗、药品、农药等重点广告,都有严格的广告发布前的审批或出证制度,我们将在联席会议上,提请和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把好广告发布的审批关。

三、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媒体自律水平。新闻媒介是违法广告发布的主要载体,重点抓住媒体,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今年我们将继续定期召开媒体单位广告发布情况通报会,实行告诫、通报制度,提高媒体守法意识。

四、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实现一票否决制。目前,广告经营单位都设立了广告审查员,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审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使他们认真履行职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大广告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治理,开展全省广告案件互查互审,以查处广告案件为突破口,促进广告内容的有效净化,推动我省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年四月十三日

 

 

(第7号)

关于省道S105线含城段改造采用绕城方案的建议

张仁睦(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省道S105途经含山县城,原路线是直接穿越城区。由于该路段正好是含城的东西方向中轴线,公路过境交通与城市内交通严重冲突,线形不顺,交叉道口多,环境污染大。建议:省交通主管部门从实际出发,抓住省道S105巢乌段一级公路改造的契机,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该公路的含城路段实施绕城改线。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仁睦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省道105线含城段改造采用绕城方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道105巢湖至乌江段公路改建工程起于巢湖市内半汤转盘处,经清溪镇、含山县城、西埠镇、和县县城,终于皖苏省界乌江镇,全长66.24公里,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概算约为9.6972亿元。我厅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巢湖市融入南京都市圈及长三角,特将该项目列入世行贷款安徽公路项目Ⅲ内,目前正在抓紧进行前期工作,预计2008年开工建设。

二、您的建议主要内容是要求在本项目K15+980K26+400含山县城段采用新建改线方案,该方案给未来县城发展留下较大空间,对现有县城干扰较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是本项目前期设计阶段认真比选的方案之一。

但是经过科学论证后,推荐的工可路线方案在含山县城段仍利用了现有省道105含山县过境线而未采用新建改线方案,省发改委也批复了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理由是:

1、新建改线方案不符合世行贷款项目的要求。世行贷款对改建项目老路利用率要求较高,该项目在工可阶段经过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后已在含山县清溪镇、和县、和县乌江设置了三处大段改线,全长20.4公里,再加上局部调整线形,总改线里程将超过三分之一,如果增加含山改线段,该项目老路利用率将达不到世行要求,不仅不能立项,还可能导致整个世行项目贷款谈判的失败。

2、现有含山县过境线处于城郊,建设条件好,基本能满足改建要求,征地拆迁量小,移民安置难度小,符合现行国家土地及环保政策。同时本项目作为路网集散公路,主要服务于含山、和县等区域城乡交通,建成后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满足区域交通需求。至于在局部路段可能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问题,经过采取工程措施以及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将会使交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关于含山县城段路线方案,省公路局已多次和含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我厅将继续协调,若经过努力新建改线方案仍未被采用,含山县政府可在城市规划中预留建设范围,待时机成熟时再行研究。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省交通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3623566

 

(第8号)

关于尽快兴建合巢芜铁路客运快速通道的建议

高宝玉(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合肥、巢湖、芜湖三市位于我省中东部,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三市总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8%,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30%,财政收入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4%。建议:尽快兴建合巢芜铁路客运快速通道,使我省铁路快速通道连成一体,形成网络,以更加有利于加强三市间的交往,缓解该地区客运交通压力,促进建成合巢芜经济带,使其与我省沿江经济带形成“T”字型经济板块,推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宝玉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尽快兴建合巢芜铁路快速客运通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设合肥-巢湖-芜湖铁路快速客运通道,并与拟建的安庆-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城际铁路联通,对完善我省铁路快速客运网络,加强合肥、巢湖、芜湖三市之间、特别是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之间的联系,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省里对该通道建设非常重视,目前正结合全省铁路网布局进行规划研究,并争取调整纳入全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由于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十一五”规划》已经确定,加上前期工作需要时间,近期新建合巢芜铁路快速通道的可能性不大。我们意见,“十一五”期间争取铁道部对既有合肥-巢湖-芜湖铁路进行提速改造,同时开展新建快速通道的前期工作,并力争纳入国家“十二五”铁路建设规划。

感谢您对铁路建设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处

联系电话:05512602786

〇〇七年五月十六

(第9 号)

关于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高宝玉(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农委

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过程中,建议大力扶持涉农龙头企业以及种植、养植大户,走规模经营之路;成立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及各种专业协会组织,帮助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宝玉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我国的农业要实现逐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正是中央1号文件所提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1、关于大力扶持发展涉农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今年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农业产业化“121强龙工程”的最后一年,要全面实现工程发展目标,关键是要确保年营销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0个。我们要求十大主导产业牵头部门,按照“一个产业、一批龙头企业、一批生产基地、一个行业协会、一套工作班子”的思路,切实负责,做好牵头及服务工作。同时,实施好与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为龙头企业构建一个融资平台。省财政也加大扶持力度,今年在继续整合5000万元的基础上,再预算外追加安排1000万元,扶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2、关于发展中介组织,提高企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建议。本着“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放手发展,围绕“一村一品”发展合作组织,发展合作组织促进“一村一品”。鼓励和引导合作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开展跨区域经营。在农业产业化十大主导产业中,积极引导同类行业的龙头企业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3、关于成立农业科技队伍的建议。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这三项改革任务必须完成。各地要按照省里的部署,积极推进。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省农委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512666831

 

(第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

高宝玉(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建设厅

目前物业管理部门存在着职责不分,办事不规范的行为,如物业管理机构、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的确定,大多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更有甚者,有的物业管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凌驾于业主之上,经常出现只管理不服务,只收钱不负责的现象,采取“欺、瞒、哄、压、诈”等手段,加重业主负担,损害业主利益,有的业主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此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物业管理部门职责,并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我省物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宝玉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当前在物业管理业得到较快发展,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获得较大改善的同时,一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情况,影响了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解决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问题,促进“和谐安徽”建设,让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顺心房”,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增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制意识,促进物业管理相关主体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二、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指导,特别是增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能力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有机结合途径,充分发挥街道、社居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

三、进一步严格住宅区物业移交接管验收制度,明确住宅区物业移交接管验收内容、程序与责任,从源头上化解、消除因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遗留问题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通过各物业管理小区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安全隐患”、“配套设施设备检修”、“公共秩序”、“物业服务收费”的五项治理,以及各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促使物业管理小区环境面貌和管理服务等得到较大改观。

五、抓好物业管理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

希望您能一如继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电话:0551-2871516

 

(第11号)

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建议

夏望平(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农委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突出任务。建议扶持基层政务中心和村为民服务室建设;加大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夏望平代表:

感谢您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越来越重视。2006年,省农委增设了合作经济指导处,成立了全国首家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从2006年起,省农委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制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培训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市、县、乡各级业务指导人员。省重点培训市、县业务指导人员,市、县重点培训乡镇指导业务人员和乡村干部以及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我委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专题讲座、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合作知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合作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1、关于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的建议。200610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我委就积极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地方配套立法建议。省人大已将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列入今年论证类立法计划,出台地方配套立法目的在于,结合我省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关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此,省农委专门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组织专人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力争2008年列入省人大实施类立法计划。

2、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扶持的建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我们将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省农委制定了《安徽省“十一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明确了任务、目标,提出了保障措施,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8000个,培育省级示范合作经济组织200个,市县级示范合作经济组织2000个,参加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带动农户数占全省总农户数的50%以上,成员户人均收入比当地同类型农户人均收入增加40%左右。2006年,省直有关部门整合支农资金近3000万元,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今年,我委组织各地推荐确定了500个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拟请省财政厅、农发局、省扶贫办在今年支农资金中优先安排。另外,关于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除了准备在地方配套立法中加以明确外,我委正在代省政府草拟关于加大扶持力度的意见。对于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3、关于人、物、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的建议。我委将建立联系帮扶制度,每个处、室、局、站联系一个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要求市、县农业部门都要建立联系帮扶制度。此外,我委还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页网站,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政策法规、市场行情、典型经验等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简介、产品等也通过网站对外发布。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三日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电话:0551-2666823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夏望平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巢湖市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全面启动农村综合改革,大胆实践,扎实工作,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巢湖市因此也成为全省第一个以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市,一些试点经验和做法在全省得以宣传和推广。

一、关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全省要建立和完善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1.关于对基层为民服务代理建设给予补贴。为了避免增加基层政府的人员和财力负担,厉行节约,各地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构均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设施,不允许新建,从源头上控制额外支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皖发〔20078号)明确指出:“乡镇不单设为民服务机构,不新建为民服务场所,不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因此,各地应结合实际,依托乡镇原农税征收服务大厅和村代征点,因地制宜,搞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防止搞大拆大建,一哄而上。

2.关于支持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培训。业务培训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工作。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定于5月开展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业务培训,其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是重要内容之一。今后,我们仍将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将政策业务培训列入工作日程,制定培训计划,聘请人员授课,对本区域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多层次、分期、分批培训,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事业“以钱养事”

1.关于财政支持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皖发〔20078号)中明确规定,“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比重”。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启动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扩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同时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也要加大对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增加财政支出的同时, 我们将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研究探索对“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实行财政奖补,进一步规范、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2.关于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省里将制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改革的主要内容予以细化。改革工资分配机制是其中重要内容。在政策上支持事业单位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的工资制度,建立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同时改进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乡镇、县直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3.关于全面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今年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自身功能特点,采取剥离原受委托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整合公益性事业单位,放开经营性服务等方式,改革和整合乡镇现有事业站所。同时,改革公益性事业投入机制,按照“政府购买、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运行机制,向具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购买,实行以钱养事;改革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人事关系代理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鼓励事业站所技术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生产经营;改进考核评价和工资分配机制等等,各项改革措施综合配套,多管齐下,确保2007年底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保障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

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5100379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12号)

关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

李丽(巢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