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对我省地方立法的参与,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安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提出。提出的建议项目可以是原则性的,也可以是法规草案文本。在提出建议项目的同时应提出立法的目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时间和方式
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10月31日。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或法规草案文本请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30022,传真电话0551—3608504);也可以点击下面的“发表意见”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