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议案
吕存鑫等13名代表提出:1993年7月1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理》,有许多内容与“承包法”不一致,有的内容已不适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建议制定此办法,调动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村稳定。
(第2号)
关于尽快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议案
张衡等12名代表提出:我省是水资源短缺的省份,随着自来水提价并附加收取污水处理费,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降低成本,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下沉,出现漏斗区,破坏环境。建议制定“实施办法”,充分体现新《水法》的立法宗旨;修订老《水法》颁布后我省制定的配套法规;并尽快出台《安徽省城市地下水保护开发使用管理办法》。
(第3号)
关于加快制定《安徽省禁毒条例》的议案
余元勋等11名代表提出:此议案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已被列为议案处理,2002年12月,省公安厅就我省吸毒和禁毒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目前我省还没有制定禁毒方面的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应包括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目的、适用范围、执法主体、预防教育、场所监管、处罚。
(第4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
魏尧等12名代表提出:新建生活小区内新建饭店、浴池、舞厅产生的油烟、噪音、污水严重污染小区环境,市、县环保部门接到的环境投诉案件,此类占60%。原因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难以操作;法律、法规有的条文不明确,使少数业主有机可乘;多个执法部门依据不同的单项法规各管其事,推诿扯皮。建议制定此条例,明确各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责任。
(第5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
武桂琴等12名代表提出:我省共有52个少数民族成分,40余万少数民族人口,17个市中少数民族人口达3万人以上的有8个,大部分为穆斯林,但清真食品经营一直处于管理无序,无法可依状态,有一些不法商贩擅自制作清真食品标志和清真食品,致使清真食品不清真引发的民族问题时有发生。建议制定此条例,维护社会稳定。
(第6号)
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安徽省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条例》的议案
高前清等23名代表提出:2001年底,全省城镇从业人员641.49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只有322.99万人,失业保险378万人,医保273万人;养老保险金缺口越来越大;养老保险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很多,事业单位基本没有参保,有钱单位不愿保;社会保险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和透明度。在国家保险法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系列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建议尽快制定此条例,更好地维护我省600多万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7号)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步伐的议案
季昆森等39名代表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十六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四个目标之一,自1998年后,全国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等4省为生态省试点。江苏省作出了“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江西、陕西也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我省作为欠发达省份,要想实现赶超目标,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省。建议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尽快组织编写生态省建设规划,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抓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强化治污,加强宣传,用法制保障生态省建设。
(第8号)
关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议案
汪一光等12名代表提出:我省是农业大省,2001年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现有特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占75%,农民收入低,医疗无保障,情况更突出。建议建立由农民各自出资为主,集体扶植,政府适当支持的筹资机制,筹集“大病统筹保障金”,建立一个政府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共济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9号)
关于要求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议案
马永业等11名代表提出:实行大病统筹,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由卫生行政单位执行;国家给一点(每人每年拨10至20元),地方出一点(地方财政每人每年拨10元),自己筹一点(每人每年交10元);可参照医保办法执行。
(第10号)
关于不失时机加快巢湖开发与南淝河整治、打造山水新合肥的议案
鲍定赏等12名代表提出:由省政府出面协调环巢湖开发规划;尽快立项开工忠庙至义城到三河的公路,形成环湖公路;着手进行南肥河下游至巢湖乃至整个合肥市的功能规划;城市取水功能要有侧重,董埔水库以城市饮用水为主,大房郢水库以工业用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