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报告的意见(2007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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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常办[2007]46

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先发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跟踪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报告的意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7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和检查报告转给省政府,请认真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100份于20071118日前报省人大常委会,并整理800字左右的办理结果摘要,以便在媒体上公布。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918

 

 

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9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报告的意见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先发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跟踪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实事求是总结了取得的成绩,对情况分析客观,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针对性强,比较全面反映了执法情况,一致表示赞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

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要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列入“五五”普法内容中去。要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与保护好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要切实认识到治理污染也是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机遇。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认真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关系。要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上存在的被动应付现象,把污染治理工作做在前面,自觉节能降耗、减排治污。

二、要建立健全环保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治理污染要有总体规划,加强环保工作中部门之间的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要负主要责任,对环保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出现严重环境污染的事件,一定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业责任。要建立健全治污考核体系,明确奖惩措施。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政绩的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政府一把手任期环保责任制,作为一个硬指标下达,并强化对领导干部治污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

三、要加大治污力度和环境执法力度

对新建项目要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将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过滤”掉,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从源头上把住污染治理的关口。尽快制定并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限额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已建项目要逐一排查,一个不漏。要限期落实治污措施,对污染严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要加强限制和控制,不给贷款、不批土地、罚以巨款,直到强制关闭。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要尽快制定地方标准,提高造纸、化工等行业企业外排污水执行标准。在县、乡镇一级招商引资工作中要禁止引进高污染、低水平的项目。环境执法要严格,处罚要到位,坚决关闭屡次检查仍在超标排放的企业。在高度重视城市环保、重点污染源治理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农村面源的污染治理工作。

四、要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要尽快制定对乡镇、村一级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消除监管空白;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各省辖市、县级市及县城所在镇、建制镇的在用、在建、拟建和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划定各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建议省政府逐年增加补贴,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实行重点倾斜。

五、要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尽快使治污工程发挥作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建议将省确定的淮河流域县(市)污水处理厂每万吨奖励300万元的优惠政策改为与国家相配套的补助,各地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加大污水处理管网投入,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建议各级政府要从财政上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地方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要努力争取巢湖流域县(市)污水处理厂国家补助享受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补助的同等待遇,同时建议省政府在省财力逐年增加和许可的情况下,采取补助方式支持巢湖流域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并逐步适时提高污水处理费。

六、环保部门要增强服务和责任意识,加强环保政策法规的研究,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要改进监测手段、方式,加强环保监测监控力度,加大对监控经费的投入,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监测水平。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走节能减排之路

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探索以节水节能、减排治污和再利用为重点,制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建议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增加资金投入,引导支持技术进步、关键设备和一些公用设施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跟踪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822在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朱先发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75月中旬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2005年《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组跟踪检查的基本情况

2007年执法检查组跟踪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促进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建议落到实处,对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及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一法两条例”的贯彻实施。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05年执法检查要求整改的工业点源污染、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农村饮水安全、监控能力薄弱等问题以及建设项目环评和环评执行情况等。此次活动还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治污减排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及实施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环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同步组织开展了“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中央驻皖和省内共17家新闻媒体的24名记者,随团开展了集中式大规模的采访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对本次跟踪检查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5月中旬,黄岳忠和张春生、朱成林副主任各带一个组赴蚌埠、池州、合肥等9个省辖市开展检查,全省其他8个省辖市也按照省跟踪检查的要求同步开展自查。7月下旬,朱先发副主任又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并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及有关厅局到淮南、蚌埠、巢湖开展调研,研究相关问题和建议。814,主任会议听取了这次跟踪检查的报告。816,将这次检查情况与省政府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总的来说,这次跟踪检查,是监督法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执法检查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的第一次实践活动,这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加强“一法两条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推动各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治污减排等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2005年以来整改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跟踪检查和自查情况来看,各市对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要求整改的问题,都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整改,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有较大幅度削减

2006年,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19个国家确定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9.5%。巢湖总磷、总氮年均浓度分别较上年下降了34.2%18.9%。长江干流整体水质优,以Ⅱ类水质为主。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在Ⅱ类水平。淮河流域的蚌埠和淮南市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状况都所有好转。比如蚌埠市,2006COD排放量2.12万吨,氨氮排放量2729吨,分别较2005年增长4.7%3.9%,与GDP增长13.1相比,明显减缓。长江流域,比如马鞍山市,2005年以来,实施了马钢焦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大COD减排工程,年削减COD排放量2675吨。淮河和长江流域的几个主要城市通过实施减排工程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二)强化了对工业污染源的防治

1、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监控。从检查的情况看,设区的市力度比较大。宣城市针对2005年执法检查中发现化工企业污染严重的问题,加大了对81户化工企业的监测和监察,并将其列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重点。蚌埠市对40家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其中29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35台(套)。淮北市对全市34家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监理1次以上,对200多家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现场监理1次以上。

2、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管理。合肥市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近两年来拒批了投资9000万元的骨质明胶等十几个高污染项目。蚌埠市对391个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完成率达98%。黄山、宣城市分别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查否决制度。

3、推进清洁生产,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铜陵市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被评为黄色以下的43家企业实施了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2005年到2006年,先后实施了铜陵发电厂废水循环利用工程等一批清洁生产和水污染治理工程。淮北市对煤炭开采产生的矿井水、洗煤厂用水、企业冷却水进行回收综合利用,每年可节约开采地下水约6100万吨。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井水回用工程,矿井水利用率达60%

(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

1、重新划定保护区,明确饮用水源地及保护范围,设立了水源保护警示标志。比如,蚌埠市划定了淮河蚌埠闸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天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设立警示牌。

2、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巢湖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严格饮用水水源监管。黄山市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和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歙县、黟县自来水厂都将取水口迁移至水源上游。潜山县关闭了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三家企业。

3、加强了水源地水质监测。阜阳、六安、滁州、安庆和芜湖等市积极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的检查监测工作,实行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各市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加快

各市都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民生重点工程摆上了议事日程。巢湖市2005年组织力量用三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编制了农村饮用水近期实施规划和“十一五”规划。蚌埠、亳州两市政府分别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列为本市“十一五”规划、“3461”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池州、宣城和黄山市成立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有的市还加大了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比如宿州市2006年兴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6处,总投资1670万元,解决了4.7万人饮水氟超标问题。亳州市先后投资4325万元,解决了50多个乡镇、23万人饮水困难问题。宣城市将农村饮水安全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在一起全面推进,仅2006年就建成工程64处,解决了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三个组检查情况和八个市自查情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工业点源污染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主要情况和原因,一是一些企业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甚至违法排污手段更趋隐蔽,以形形色色的偷排方法,逃避环保部门的检查;生产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环境损失和经济损失都很大。据初步分析,跑、冒、滴、漏可占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0%。二是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仍是个薄弱环节。目前,我省有些工业园区的项目是由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审批的,有些知名企业上了环保“黑榜”,还享受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不缴纳排污费。少数地方在 “招商引资”中,把工业园区作为“飞地”,逃避环境执法。三是工业企业污水直排江河,氨氮和COD居高不下。由于目前企业污水达标标准较低,达标后直接排放所收取的费用低于再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收取的费用,因此,有些企业宁愿将达标后的污水直接排走,也不愿意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相对各地环境容量而言,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排放总量仍然很大。一个或者数个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对受纳水体的污染仍然十分严重。四是少数地方的一些执法人员能力不适应、责任心不强。突出的是对法律法规、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熟悉,找不到问题、找不准问题;对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想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敢查,老百姓没有举报的不愿查,甚至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缺少执法者应有的责任感。

(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

主要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问题。一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按有关规定全省所有设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现仅达到56%;县城要求达到45%,现在不足30%。另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率比较低,有的市的污水处理厂全年实际运行负荷率只有29%。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我省淮河流域列入“九五”计划、“十五”规划建设的39个污水处理厂,列入巢湖流域“十五”计划的14个污水处理厂,到20076月,分别建成14个和7个。一些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不能发挥作用;有的污水处理厂为了降低成本,处理设施时开时不开,不能正常运行,对于执法检查来说,“人来开机,人走停机”的事时有发生。三是一些地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的低,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同时收费率较低,目前我省淮河流域公共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为76.1%,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仅为29.9%,特别是企业自备水源的收费难度更大,到位率低。

(三)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主要原因有二个方面,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对县以上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乡镇、村的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目前尚属空白;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县一级监管能力普遍不足,不能定期对乡镇、村一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无法及时发现问题。

(四)农村饮水安全任务艰巨

目前国家的目标是到2015年解决约3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我省计划是2011年解决1579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应当说决心很大,抓得比较紧,也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欢迎,但完成这项任务的主要措施特别是投入资金尚未完全落实。

(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不强,监察水平较低

一是到明年底,我省淮河流域涉水重点企业(国控加省控)101家需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目前只安装了53家,流域8个市除淮南和淮北市外,其余各市均未建成在线监控中心,也没有与省监控中心形成有效联网。二是全省44个市辖区中,除了由市监察支队直接管理的16个市辖区外,尚有9个区没有环境监察机构。目前省环境监察机构还存在着配置较低的问题,在实际执法中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治污减排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行政领导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省治污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环保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要真正树立环境成本是最高成本的意识,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把“一法两条例”的贯彻落实付诸在行动上;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单位、每个企业、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健全环保责任制,落实环保问责制,并将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治污减排,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污染点源治理,健全长效机制

1、加快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下决心关闭、淘汰一批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对列入关停计划的11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300万吨立窑水泥、540万吨钢等落后产能,以及一批小煤矿,要落实工作进度,限期完成淘汰任务。特别是淮河和巢湖流域,在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有关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发展资源消耗少、污染程度低、技术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产业和企业,限制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设。“两淮一蚌”的重化工走廊项目、巢湖的综合开发和合肥的滨湖新区项目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实现清洁发展。

2、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将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过滤”掉,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从源头上把住污染治理的关口。

3、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要保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4、尽快制定地方标准,提高造纸、化工等行业企业外排污水执行标准,以改善目前该类企业污水排放标准污染物浓度限制过低,企业外排达标污水仍会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状况。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1、尽快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快实现省辖市污水处理达到70%,县市污水处理达到45%的目标。国家对淮河流域污水处理的补助要争取全部到位,同时,建议将省确定的每万吨奖励300万元的优惠政策改为与国家相配套的补助;各市县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各级政府要制定铺设城镇管网建设的年度计划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各地铺设管网的进展情况,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加大污水处理管网投入。建议各级政府要从财政上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地方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三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3、加强重点污染区域的污染治理。对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要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巢湖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议省政府比照皖政[200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规定,在省财力逐年增加和许可的情况下,分批采取每万吨补助100300万元的标准支持巢湖流域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

4、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这是保证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正常运行的关键措施之一。一是对污水处理费要按照省政府第183令《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足额征收和严格监管,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国家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应当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三是对因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影响运行负荷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其所欠负荷部分按超标排放对待,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建管体制

1、要尽快制定对乡镇、村一级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消除监管空白;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各省辖市、县级市及县城所在镇、建制镇的在用、在建、拟建和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划定各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

2、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一是根据我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目标,对国家补贴部分在时序上的差额,争取国家提前补贴,并争取提高国家对我省贫困县的补贴标准。二是根据财力增长状况,建议省政府逐年增加补贴,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实行重点倾斜。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市县落实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受益农户投资投工。四是各种补贴资金和工程资金要设立专户储存,保证专款专用。五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建管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严格执行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推进节能减排

要采取有效措施扭转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是否按照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环评审批的情况,建议省政府组织开展监察。尽快制定并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限额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节能减排的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和审计。

(六)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环保政策法规研究与制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环保政策法规机构建设,加强环保政策法规的研究。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我省环保立法工作。

2、加强环保监测监控力度。一是继续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加大监测监控的频率,特别是对重点污染源和“挂牌”企业更要加强监督,促使其达标排放。二是加大对监测监控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环境监测监控经费的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确保必要的开支。三是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探索以节水、节能、减排减污和再利用为重点,制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和措施。要认真总结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城市(淮南矿业、铜陵有色、铜陵市)的经验,加以推广。2007年底前,全省每个市至少形成若干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议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增加资金投入,引导支持技术进步、关键设备和一些公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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