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2007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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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规划与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的

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整理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省人大常委会,同时请将办理结果电子版发送至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luxingjiang1@sohu.com)。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1月12日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与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农业委员会主任毕美家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之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做出了周密部署,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省新农村建设有了好的开局。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当前,有的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上有片面性、工作着力点有偏差、资金投入不足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继续抓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扎实稳步地推开。当前应重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强化领导,抓好示范,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目的意义、政策措施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引导基层干部深化对新农村建设内涵的理解,坚定信心,明确思路,增强团结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和本领。要教育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好国家扶持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关系。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实施好阳光工程,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扬基层民主,使基层政权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

    二、把发展生产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要务。要稳定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农村生产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培育农村的市场主体,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的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要完善并落实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让农民享受到各项惠农政策带来的成果。

    三、科学合理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的层次和水平

    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突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题,把立足点放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上。在规划的指导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要抓好试点工作,试点村镇的规划要与农村整体规划相协调。村镇建设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地形地貌、区域特点和文化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切忌千篇一律。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要研究制定农村建设用地置换、调整等政策,正确引导农民建房,防止乱占耕地,防止大拆大建、一哄而上。要把农房建设从单纯追求面积、简单模仿建筑式样转变到完善住房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上来,因地制宜地建设类型多样、特色鲜明、风貌各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统筹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困难。要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政府各项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县政府要抓好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问效。要广泛宣传,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对农民互助资金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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