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摘要及答复501-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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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号)

关于把支持皖北地区戏曲文化发展

作为新农村建设内容的建议

吕存鑫(阜阳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文化厅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了戏曲文化的发展,导致很多专业、业余剧团被解散、撤消,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看戏的愿望。大力发展皖北地区戏曲文化既可以满足农民看戏的愿望,又可以抵制西方不良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为此建议:一、从政策上支持皖北戏曲文化发展,制定戏曲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剧团建设,确保每个县不少于一个专业剧团,实行演出补贴制度;二、从人才上支持皖北戏曲文化发展,培养戏曲人才,解决编制和工资问题;三、从资金上支持皖北戏曲文化发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市、县剧团的投入,保障市、县剧团的发展。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吕存鑫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领衔提出的关于《把支持皖北地区戏曲文化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内容》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关于皖北地区戏曲文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反映了当前皖北地方戏曲和剧团的实际生存状况,并从政策制定、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问题。去年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文化发展目标。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扶持基层文化工作的具体措施。去年我厅组织全省县级剧团调研,基本摸清了现状,分析了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要把县级剧团作为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提出原则上保留一县(市)一团,并将其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加以扶持等政策建议。此调研报告已上报省委宣传部和文化部,得到了高度重视。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问题。另外,从去年开始,我省建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管理使用办法,随着形势的发展,该专项逐年增长,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文化服务活动的扶持力度。

二、关于人才扶持。艺术人才状况关系一个剧种的兴衰,近年来,戏曲艺术人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较为普遍,各地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吸引人才,二是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三是有计划培养人才,如黄梅戏、徽剧、京剧、蚌埠泗州戏等委托省艺术职业学院进行学历教育、定向招生、择优录用,较好地解决了青年艺术人才匮乏的问题。因此,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当地文化部门向政府报告,有针对性的在专业艺术院校招生培养地方戏曲人才。省文化厅将尽力就具体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三、关于增设省级专业剧团问题。一个剧团的设立,一般来说要考虑当地的戏曲文化传统、流行区域和观众的审美需求等多种因素。省直有省黄梅戏剧院、省歌舞剧院、省徽京剧院(2005年省徽剧团、省京剧团合并成立)、省杂技团、省话剧团五个专业院团。目前,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正在准备整合为演艺集团,并除少数代表性剧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外,大部分逐步转制为企业。由上可见,新设省级专业院团或由市级升为省级院团的可能性不大。

保护和扶持传统戏曲艺术,大力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需要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感谢您和其他代表对基层文化工作的关心和研究,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OO七年五月八日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安徽省文化厅艺术处

联系电话:0551-3608670

 

(第502号)

关于充分利用现代交通工具加强对外宣传安徽的建议

吕存鑫(阜阳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委宣传部

近年来,安徽对外开放成效显著,经济发展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基础建设步伐加快,但在利用飞机、火车、汽车等现代交通工具上宣传安徽的不够。为进一步宣传安徽,建议:一、制定实施方案,力求让每个交通工具在安徽境内宣传安徽;二、编写宣传材料,组织专业人才编写我省各地的人文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宣传材料,对外发行;三、切实抓好实施,作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四、不断改进工作,组织人员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努力把外宣工作及其产业做大做强。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2号建议的答复

吕存鑫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现代交通工具加强对外宣传安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大力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丰富内容、拓展渠道,安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逐步提高。一是重大主题宣传富有成效。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邀请中央对外新闻单位、省外和境外媒体来皖采访,充分展示我省丰富的资源优势、巨大的建设成就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二是对外经贸活动宣传进一步加强。成功组织中国国际徽商大会、首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招商活动的宣传报道,邀请境内外媒体参加徽商大会,营造了隆重热烈的舆论氛围。三是对外宣传领域不断拓宽。在海外增加外宣窗口,举办“中国安徽电视周”,推出《魅力安徽》系列宣传专版和英文《中国安徽之声》节目,有效扩大了安徽在海外的影响。四是文化外宣活动空前活跃。2006年,仅省直艺术院团就赴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和地区演出460多场,40集电视连续剧《大清徽商》在韩国等地播出,受到热烈欢迎。

我们认为,您关于充分利用现代交通工具加强对外宣传安徽的建议很好,对于正面宣传安徽、提升安徽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初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交通、民航、铁路、旅游等部门沟通,以期形成共识,取得它们的支持和配合,把对外宣传安徽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为安徽的奋力崛起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进一步整合资源,挖掘潜力,不断拓宽对外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涉外部门的职能优势,在高层互访、组团出访、经贸往来、文化交流、体育竞技、旅游推介等活动中,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努力在形成外宣合力、增强外宣实力上取得新进展。

二、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别编写反映我省及各地人文历史、自然景观、主要特产、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宣传资料,以书籍、磁带、光盘、VCD等形式,注重趣味性、娱乐性、可读性,为宣传安徽打好基础。办好《今日安徽》等外宣刊物,举办安徽省对外传播奖评比活动,鼓励制作具有安徽特色、为国外受众所喜闻乐见的外宣品,努力增强对外宣传效果。

三、通过多种渠道,将各种宣传资料发放到飞机、轮船、长途客车、公交车上,同时在机场、码头、长途车站和三星级以上旅游宾馆放置宣传资料,供旅客随意浏览。

四、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和交通、民航、铁路、旅游等部门加强联系,随时注意了解旅客反应,及时改进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不断改善宣传效果。

非常感谢您对安徽形象和我省对外宣传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2607704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2007427 

 

(第503号)

关于全面落实素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王素英(亳州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在校生和辍学生作案呈上升趋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非常重要。建议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一方面重视对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要教育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素英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切实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教育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始终把法制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工作整体计划中。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专设法制教育课,以《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法律常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等为教材,做到教材、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师配备四落实,让法制教育真正进入课堂。二是各学校普遍聘请了校外法制副校长、法制课兼职教师和法制辅导员,定期深入学校,举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法制教育讲座,广大青少年受益匪浅,实现了合力育人。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活生生的案例给学生敲响了警钟,并通过举行法制教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交通法规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来普及法律常识、交通规则、治安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对“问题学生”的转化工作也是学校法制教育的重点工作,每个学校都建有“问题学生档案”,注意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教工作。四是督促各市区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同时,采取常规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设一个良好的校内外环境。五是动员多方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工作合力。我们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通过家长会、家访、家校联系卡、校园网、校园开放日等方式密切家校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今后我们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坚持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一是在建立“问题学生”档案的基础上,开展“问题学生”调研活动,做好“问题学生”跟踪调查,建立谈话记录、家访记录、通讯纪录。同时利用好各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开展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及时有效地调整学生的心理和行为。二是因势利导地开展好青少年健康上网、守法上网的教育,通过组织专业教师、专家编订青少年健康上网手册,加强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家长联合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三是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及时把握学生在接受法制教育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其原因,找准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学校如何在当今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下,做好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及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关心。

二○○七年四月 日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5512831834

 

(第504号)

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

王素英(亳州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16名代表提出,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为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建议省政府:一、加大优惠政策兑现力度,提高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二、加强综合治理,强化组织领导,由相关部门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协调机构,并通过立法赋予这个机构一定的权威性。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素英等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全省上下积极探索和全面推进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歧视,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保护妇女的权益,完善监管制度,实施了切实可行有力的措施,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有所遏制,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整体升高的形势中,我省呈下降趋势。

一、不断完善以奖励扶助为主的利益导向机制

2005年以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我省不仅得到了切实的落实,而且得到了不断完善。从2005年起,在原有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我省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奖励扶助对象提高了120元奖励标准。2007年元月,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确定为十二项民生工程之一,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对象,在原享受奖励扶助金的基础上,另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增发奖励扶助金。按这项政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且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新增措施所需的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支付。这项政策的落实将使农村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养老问题得以解决。此举将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产生更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进一步消除了广大育龄群众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许多市(县、区)多渠道筹资建立了“关爱女孩工程”专项资金,关心女孩就学、就医、帮助农村纯女户家庭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因势利导,将兑现计生《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并积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奖、优、减、免、补”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扶持,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在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同时,促进了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另外,近些年来,我省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一步加大了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情况的考核分值,引导各地加大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的力度。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直12个相关部门组成,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任召集人,定期召开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检查工作,初步建立了政府牵头、各部门紧密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的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成立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并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对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做指示,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大力支持综合治理工作。鉴于以前一些地方对以打击“两非”行为为主的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重视不够、突破案件数量少等问题,2006620日,省政府在合肥召开了高层次的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分析会,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2011个市、38个县区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省直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联席会议的12个部门负责人参会,省委常委、赵树丛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认真分析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形势,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性别比偏高地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效。据统计,2006年全省突破“两非”案件数是2004年、2005年两年之和的近二倍,是全国突破“两非”案件最多的省。省人口计生委还建立“两非”案件季度通报制、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制和跟踪问责制。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在参加我省关爱女孩相关活动中时说:“安徽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方面的做法是与国家建议采取的措施完全一致的,为全国创立了成功的范例”。

今后,省人口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坚持季度通报,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两非”行为高发地区典型案件督查督办的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组织,明确执法主体,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为维护我省人口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感谢你们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5136157

 

(第505号)

关于解决蚌淮高速公路延伸段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周刚民(蚌埠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蚌淮高速公路延伸段建设项目全线约需建设用地2000亩,其中部分为耕地。鉴于蚌淮高速公路延伸段的重要功能,同时考虑到蚌埠市、滁州市和凤阳县用地指标限制,为确保该项目各项工作进展,建议省政府协调把蚌淮高速公路延伸段作为蚌淮高速公路的一部分看待和处理,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5号建议的答复

周刚明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蚌淮高速公路延伸项目建设用地的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意见反映了蚌淮高速公路延伸段建设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提出了目前在预可研通过之后遇到的土地指标没能落实的困难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我厅也一直在与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共同商量寻求解决该问题的办法。

二、蚌淮高速公路延伸段全线将征收土地约2000亩。今年在省下达到各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省级及其以下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已经考虑了蚌淮高速公路延伸段建设用地的需求。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电话:0551-2321380

 

 

(第506号)

关于撤消安徽省人民政府1995年第68号令

停止向农民征收排涝水费的建议

徐社新(蚌埠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人大常委会

在农业税减免的情况下,我省继续向农民征收排涝水费显得极为不合理。目前,省财政已有能力承担排涝水费,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调查,撤消或者重新修订第68号令,尽快停止向农民征收排涝水费,由省政府全额承担排涝电站及泵站技改维护费,省财政对现有泵站职工分流进行补贴。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徐社新等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撤销安徽省人民政府1995年第68号令、停止向农民征收排涝水费的建议收悉。经征求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沿江沿淮地区几乎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防洪减灾工作一直是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我省投入了巨额资金建成的固定排涝泵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排涝泵站已成为百姓心中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向农民收取排涝费问题。去年9月底至10月初,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开展专题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219日,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联合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是否停止向农民收缴排涝费问题的报告》(皖水财[2007]73号),该《报告》根据目前我省实际,提出“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停止向农民收取排涝费”的具体建议。日前,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已同意三部门《报告》所提建议,批示三部门形成一个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下发。

另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角度,开展如何妥善解决排涝费问题的研究,可望出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解决排涝费问题的政策措施。我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国家有关部门工作动态,研究制定我省具体配套措施。                             

                             00七年三月二十日

办复类别:B

联系电话:经济法制处

联系电话:2603097  2602395

 

(第507号)

关于对阜阳市汾泉河主要支流棋子沟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

张明华(阜阳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水利厅

棋子沟部分河段面小、标准低,由于多年没有系统治理,汛期水位高时易发生倒灌,导致沿河两岸群众深受其害,生产生活条件难以改善。建议省政府对棋子沟进行综合治理。

 

 

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7号建议的答复

张明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阜阳市汾泉河主要支流萁子沟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萁子沟西起界首市王集镇,流经界首、太和及颍泉区,入泉河,全长50多公里。由于管理不善,年久失修,河床淤积、河道内芦苇等障碍物众多,流域内洪涝灾害频繁,急需进行治理。2006年收到马亚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萁子沟清障治理的建议》后,我厅十分重视,要求阜阳市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萁子沟治理前期工作。目前,萁子沟清障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已完成上报,我厅正在组织对其进行审查。20072月我厅以《关于报送安徽省淮河流域湖洼及支流治理工程2007年投资建设计划的函》(皖水规计[2007]75号)报送淮委,要求安排萁子沟治理等工程投资计划。我厅将进一步跟踪2007年淮河流域湖洼及支流治理工程中央补助投资计划下达情况,积极争取淮委或省发改委支持,将萁子沟治理工程列入2007年淮河湖洼地及支流治理项目中,尽快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中央和省级只能对萁子沟这样的小支流治理进行适当补助。市、县地方政府也要发扬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的精神,加大地方财政投资力度,并按“一事一议”的要求,组织群众进行清淤、清障,尽量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电话:0551-2128039

 

 

(第508号)

关于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使新农村建设健康稳步发展的建议

张明华(阜阳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农委

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力度;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落后县市的试点村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培养新型农民的力度,真正把农民培养成有理想、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明华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稳步发展”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6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之后,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规律出发,提出“村镇一体、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示范”的推进思路,在全省确定了125个示范乡镇和1135个行政村,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制定了示范村(镇)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通过典型引路,由点及面,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通过一年试点,一批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环境美化、管理提高的示范村初步显现,谋划新农村、帮扶新农村、共建新农村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

在上年工作基础上,今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投入。省财政预算安排新农村建设方面项目支出38亿元。继续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切实用好省财政安排的2.6亿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示范村(镇)发展生产,引导示范村(镇)加速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村建设。二是抓主体。加快筹建安徽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农业中专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扩大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阳光工程”以及贫困地区“雨露计划”的实施力度,抓好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基本技能,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创业带头人。支持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农村开展定向或订单培训。加强农民创业的分类指导,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这项伟大的工程,并提出您宝贵的建议。

  二○○年五月十三日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新农办

联系电话:05512612629

 

 

(第509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安全饮用水“民生工程”的建议

王玉梅(芜湖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水利厅

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存在饮水井条件简陋、污染日趋严重等问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要求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农村供水系统责任主体,强化项目管理,并尽快出台治理农田面源污染、优化生活环境的激励政策。

 

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09号建议的答复

王玉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民生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决定用五年时间解决全省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12项“民生工程”之一。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标准,经详细调查和水利部复核,至2006年底,芜湖市有47.83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省水利厅一直十分重视芜湖市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你市的建设任务安排为:2007年解决11万人、2008年解决13万人、2009年解决12万人、2010年解决11.83万人。芜湖市将提前一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我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省政府以皖政办〔200710号文转发各地,你们提出的前二点建议已被采纳到这个文件中;对于第三点建议,我厅将会同省环保局、省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研究相关措施,提供给省政府。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安徽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联系电话:0551-2128053

 

 

 

(第510号)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

刘伟民(亳州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农委

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一些先进典型,建议各级政府应选择、树立新农村建设中的先进典型,组织基层干部进行观摩,县以下的也可组织部分农民群众参观,加强直观教育,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开展。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伟民代表:

           您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新农村建设的关心。中央作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后,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决定在全省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在全省确定了125个镇、1135个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镇,提出把培育主导产业、强化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作为“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示范村镇达到“五新”目标,在全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示范典型。通过示范引导,探索创造,积累经验,带动和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健康发展。从一年来的实践看,选点规划,启动实施,形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氛围,培育了若干群众信服的示范亮点。建议中列举的涡阳县高炉镇陆杨村即为其中之一,该村正好是全省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示范村。

    下一步,我们在抓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把点上示范同面上推动结合起来,把村镇规划同主导产业规划结合起来,把政府统筹支持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结合起来,把发展生产同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构筑产业体系上下功夫,在发挥示范效应上做文章,健全产业发展机制,拓宽增收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树立信心。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办复类别: A

联系单位:省新农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2612629

 

 

(第511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建议

吕存鑫(阜阳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

目前我省不少地方农民建房存在随意占用耕地、占地面积超标准、未经批准建房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护耕地,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确保农民建房选址与设计要合理、施工质量有保障,建议省人民政府尽早制定《安徽省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吕存鑫等代表:

您们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制定《安徽省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们就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提出建议,感谢您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们在建议中反映我省一些地方农民随意占用耕地建房、未在规划区(有的村无规划)内建房、未经批准占地建房等情况,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二、2007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中已将《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列入论证类项目。2006年,我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此稿还需进一步调查、论证、修改完善,拟于年内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查。

三、您们提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方面的建议,我们在修改《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时将认真研究,充分采纳。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办理类别:B

 

 

(第512号)

关于兴建阜南县蒙洼深槽分洪工程的建议

戴彩凤(阜阳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水利厅

蒙河洼地总面积300多平方公里,由于水情的变化,现在蒙河分洪道清障难度大且淤积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和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建议对蒙河分洪道实施蒙洼深槽分洪工程。要求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尽快立项实施。

 

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12号建议的答复

戴彩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兴建阜南县蒙洼深槽分洪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蒙河分洪道是淮河干流重要的分洪河道,在历年大洪水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蒙河分洪道比较宽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当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需求的增长,有必要研究蒙河分洪道的综合整治。

目前,我厅正组织省水利学会开展蒙河分洪道的综合治理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分洪道对淮干的分洪作用、分洪道分洪方式、分洪道土地利用方式等,建议中提到的深槽分洪方案也是研究内容之一。

我厅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快研究进度,争取早日就蒙河分洪道的运用与治理提出意见。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OO七年四月十一日

办复类别:D 

联系单位:安徽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电话:0551-2128039

 

 

 

(513)

关于制定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

顾家雯(黄山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我省山区主要集中在皖南和皖西,虽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但由于受政策、交通、信息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发展相对落后。为此,建议省委、省政府把山区经济发展作为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尽快出台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政策。

 

关于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顾宗雯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出台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工作,为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针对我省山区的特点和发展现状,在《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一系列加快皖南和皖西山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06年,省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17个山区县经济发展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在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小水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城市防洪及水库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安排了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水利基建资金共约3.9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2.1倍;二是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所、普教、县医院、中医院、农村寄宿制学校、妇保所和红色旅游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安排了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统筹资金共约8233万元,比2005年增加了1倍多;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安排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约3.7亿元,农村公路改造里程达3670.1 公里,占到全省总规模的21%。四是加强经济开发区建设。帮助休宁、黟县、祁门、青阳、石台、泾县、绩溪、旌德、岳西等9个山区县筹办了省级开发区。五是加大扶贫投入。安排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山区县国家以工代赈资金7630万元,约占全省总规模的29%,对改善小型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安排退耕还林、长防林、林木种苗国债和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约2.2亿元。七是积极争取了潜山、太湖、岳西、金寨、霍山、石台、泾县等7个山区县列入国家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

三、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综合运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山区的扶持力度,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十一五”后四年,计划补助17个山区县农村公路改造建设资金13亿元左右;3年时间基本完成山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争取将山区县筹办的省级开发区纳入全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贴息资金支持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建设标准,用5年时间解决山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积极研究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在农村社会事业、水利设施、以工代赈、林业生态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安排上,向山区重点倾斜。

办复类别:B

 

(第514号)

关于制定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顾家雯(黄山代表团)

办理单位:省林业厅

该市将于今年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使改革取得成功,需要省政府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内容应包括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保障林农的利益;全面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做到依法治林;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林业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转等。

 

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514号建议的答复

顾家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和省政府安排,2006年我厅选择了黄山区、宁国市、南谯区、怀远县4个单位开展集体林权改革试点,经过一年来的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1、确权发证进展顺利。南谯区、怀远县的外业已结束,确权发证也已完成,宁国市、黄山区已完成外业任务量的70%以上。

2、相关配套改革启动。一是规范流转,搭建林木资产评估服务平台。四个试点县都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并规定林权流转必须经林业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使之初步得到了规范。二是整合执法职能,整合执法队伍,并在林业执法机构建设上有所突破。黄山区率先积极整合林业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把林业系统内部的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有害生物防治、种苗等执法职能整合为一个单位执法,通过区编委批准,组建了新的林业执法队伍,成立了“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把长期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包括木竹检查站在内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列编为全额事业单位,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理顺了执法关系。三是组建了林业要素市场。宁国市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林业贷款、林权流转等服务项目集中到市政府的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解决了原来多头分散的服务方式,方便了群众。四是银林合作,开创了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省林业厅与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目前,用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在试点县受到普遍欢迎。宁国市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31起,贷款总额1800万元。五是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快速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宁国市已建立各类经营联合体3000多个,100亩以上的500多个,总面积超过30万亩。

3、林改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明晰了产权归属,林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高了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二是规范了林权流转,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提升了林业资源的价值,促进了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发展;三是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开阔了林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四是初步建立了林业要素市场,为市场配置资源奠定了基础,也为林业产业化经营和林业产业发展制造了良好条件;五是在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加速发展,竹业等专业协会蓬勃兴起,提升了林业服务水平。

今年3月,省长办公会议听取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汇报。420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425日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标志着林改工作在全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目标是:用两年的时间,通过确权发证推进主体改革,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通过理顺林业管理体制,规范林业执法,促进林权流转,提高林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林业配套改革,逐步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区增效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林改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林权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公开,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2、坚持依法改革。林权改革以《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集体山林已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应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3、坚持尊重历史。对林业“三定”以来落实的林权应予以稳定,不打乱重来、不重新调整,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对权属不清的要依法依规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林权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不搞“一刀切”。5、坚持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林权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目前,我厅正在制定一系列有关林改的操作方案、检查督察机制、发展林业产业、保护林业资源等办法、规定,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有关您议案中的具体建议

1、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切实保障林农的利益”。现行的中央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每亩每年5元,仅仅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进行补偿,适当考虑到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和管理的需要,未能实现真正对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损失补偿。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人均山场面积小,所以仅就管护补偿而言,也只是低水平的,不能完全满足公益林管护的需要。

我厅和财政厅已多次向中央相关部门提出提高生态林补偿标准的建议申请,并多次提出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生态林补偿资金、以解决补偿标准过低的建议。我厅今后将继续加快公益林建设步伐,积极争取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2、关于林业综合执法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自2003年起,我省共有7个县(市、区)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其中黄山市有祁门县、黄山区。祁门县以森林公安分局为主承担林业综合执法工作,黄山区单独组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林业行政执法任务。今年国家林业局将对全国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我省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试点,进一步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为全省林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