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海深副主任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字体:   2008-9-16  阅读: 次  [关 闭]

 

2008822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是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之后,我省的又一部体育法规,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旨在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对蚕遗传资源保护、蚕品种选育、蚕种生产经营、蚕种质量管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必将促进我省蚕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方面要认真抓好以上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会议二审了《安徽省测绘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初审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两个法规草案,有关工作机构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修改,有的还要进一步听取各地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会议还审查批准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扎实推进法治安徽建设,不仅要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更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和有效执行。按照今年工作安排,从5月份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本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同意这个报告。大家认为,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安徽,推进跨越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实施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着力提高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批准和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安徽省2007年财政决算及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徽省本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安徽省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去年财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继续保持了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良好势头。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2008年的工作中,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强化收支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规范转移支付,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当前,一要依法推进预算的规范性。从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超收收入安排,到决算的编制各个环节都要制度化、规范化,并依法按程序规范运行。二要依法推进预算的完整性。建立部门综合预算,把预算内外的各种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省级预算要实行全口径预算,在编制综合预算的基础上,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对固定的专项补助、可预计的其它补助和下级上解收入、上年滚存结余、基金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等全部编进收入预算,以保证预算的完整性。三要依法推进预算的科学性。预算收支安排要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正确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范围、规模和方向;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要能合理有效地兼顾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四要依法推进预算的透明性。预算和决算要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而且要为一般民众读得懂、看得明白,并接受其监督。因此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要为人大代表审查批准预算和人大常委会审查有关预算报告、批准决算等提供详实信息和服务,要积极推进预算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了充分肯定,审计工作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省本级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既充分肯定了财政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成绩,又指出了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既分析了问题形成的原因,又提出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是一个比较好的报告。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认真分析原因,注意区别对待,切实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于今年12月份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也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屡审屡犯的现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前不久,省人大财经委进行了专题调研,又召开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了上半年经济运行状况,指出了值得注意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上半年全省经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在面临严峻挑战和困难的情况下,全省经济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从速度看,整体经济高位运行,稳定增长态势明显,经济发展的持续性进一步增强;从供给看,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工业保持较快增长,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从需求看,消费兴旺,出口趋稳,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从质量看,财政增长,居民增收,企业效益继续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进一步增强;从活力看,非公经济表现活跃,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进一步增强。在遭受特大冰雪灾害和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我省经济保持上扬态势,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多年来重视投资、调整结构形成的积极效应。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全面分析和正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既要充分认识到我省经济发展基本面是好的,又要清醒看到下半年影响经济运行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困难,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困难,按照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的力度,切实做好经济运行调节,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有效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落,确保省人代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常委会会议前,我们还专门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同志给我们作了《监督法》的辅导报告。《监督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但是《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实施好《监督法》。下面,我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就切实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作了强调。我们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

二是要坚持各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的原则,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从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的职权划分来说,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抓住政府工作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但并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从人大常委会与法院、检察院的职权划分来说,依据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大常委会不能代替“两院”办理具体案件。这样做,既能发挥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又能保障“一府两院”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一府两院”予以处理解决,人大常委会不直接处理或直接办案,不能侵犯或代替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因此,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应当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

三是要坚持严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它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必须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具体来说,首先,监督工作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要求。其次,要遵循《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再次,要明确监督权行使的主体。最后,要把握好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

四是要坚持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618,金山书记在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上半年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人大要依法监督,监督要从政府工作的实际出发,抓住要害问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在帮助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施监督。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强调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从这些年的经验来看,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我们要认真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着力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既理直气壮地依法开展监督,又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来源: 发布人:办公室 
上一篇暂无内容
下一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您是本站第:93029 位访问者  当前在线人数:24人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查看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