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前我省价格形势报告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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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前我省价格形势报告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常办[200822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及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整改和落实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高度关注价格上涨对我省经济发展全局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防”决策,科学调控,趋利避害,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拓宽融资渠道,加快“861等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进度,扩大项目储备,优化项目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把握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提高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针对性。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提高对外贸易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鼓励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取消和降低不合理收费,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能源原材料价格监管,逐步理顺成品油、煤电等资源价格体系。

    二、关于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农业生产风险。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提高财政支出用于“三农”比重,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加强支农资金整合,扩大农业投入规模。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扑、农资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推进涉农直补政策的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畜牧业“千区万场规模化推进工程”,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农业灾害预防机制。整合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通过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网及时对外发布。进一步加强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近期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收益变动情况调查,深入分析农资价格上涨对农业和农民增收影响。

    三、关于认真落实《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联动机制。针对高位运行的价格形势,省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将抓紧制定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的联动机制,当涉及群众的必需品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即给予特定困难群体一定数额的补助。加强和改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对基金的设立、来源、管理和使用重新进行规范,切实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稳定市场、调节供求、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修订《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暂行办法》。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强化价格应急监测和预警监测工作,提高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能力。研究制定《安徽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重新颁布成本监审目录,加大对政府性定调价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核算,为科学定价和价格监管提供准确的成本资料。继续开展民生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配合价格干预及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健全省级猪肉储备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扩大省级生猪储备规模。积极推进猪肉地方储备库建设,努力形成省、市两级地方储备体系。按照淡储旺销的原则,继续加强和完善省级化肥储备制度。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在稳定市场和调控价格方面的责任,督促各地建立和增加地方粮油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六、关于抓紧制定价格监管地方性法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价格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规对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省法制办、省物价局抽调专人成立加强价格监管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小组,着手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在省人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立法前期工作,争取尽快颁布符合市场价格监管实际的地方性价格监管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

                                                     2008年6月11

 

 



 来源: 发布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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