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于统一全党思想,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应当积极投身到这个学习浪潮中,准确领会十七大精神,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一、推进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定了原则,指出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才能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保证国家政权的性质不改变;作为人民的代议机关,人大也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人大作为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机关,还必须保证宪法法律的施行,督促政府和“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制的统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工作首先要牢记并实践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完善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常委会及其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人人争做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其次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善于运用切实可行的策略和方法,把人民中各个层次分散的意见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第三要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营造一个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文明、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政治环境。 二、推进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即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体现着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是我们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形式,同时行使国家立法权,肩负着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要讲社会主义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仍然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要努力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贯彻十七大精神,依法履行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 1、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要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出发,从需要和可能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决定的目的在于实施。如果决而不行,再好的决议、决定也是“一纸空文”,这不仅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权威性,也会使人民群众丧失对国家权力机关的信任。为把决议、决定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向社会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情知政,并监督决议、决定落实。二要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实施进行跟踪检查,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三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议、决定贯彻情况进行视察或检查。通过对决议、决定的视察或检查,使政府强化工作措施,并使后续工作得到完善。 2、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对于规范人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和实效,维护权力机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处理好加强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工作监督与人事监督的关系。并着力在“四个环节”上下功夫:一是严格按规定时限做好监督工作;二是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和视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情况;三是认真组织好常委会的审议,提高审议的质量;四是要抓好会议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建议的跟踪问效,确保收到实效。 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最根本的就是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注意加强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监督,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同时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 3、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是统一的。就人大而言,“严格把关、强化监督”是依法任免干部的主要体现。人大代表生活在群众中间,工作在各行各业,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比较了解。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一方面,各级人大要重政绩、重公论,把选任前的工作做实做细,无论是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党委推荐的人选事先进行酝酿,会议审议时听取提请单位对被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还是听取被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都要重点搞清拟任人选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和群众评价;另一方面,人大要重培训、重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要切实搞好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要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和检查、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对任命人员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严以律己,不断提高素质。 4、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当前,应以制度机制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一是建立培训机制,在提高代表素质上求质量。要充实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体系,灵活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手段,增强培训实效。二是健全活动机制,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求实效。要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加强对代表活动的宏观指导,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提高代表活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序性。强化代表活动的保障措施,修订完善代表活动实施办法,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三是推行监督激励机制,在提高代表履职自觉性上求突破。要启动代表履职目标管理机制,建立考核体系与标准,健全激励机制,大力开展“评先进,树典型”的活动和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四是完善保障服务机制,在创造履职环境上有所作为。要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政渠道,不断创新代表知情知政的方式,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5、以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一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对外交流的力度,使各方面的干部法律意识更高、民主意识更浓、公仆意识更强,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二要健全常委会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程序。从完善职能、适应需要出发,修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规则等制度,使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力推动人大工作的规范化运作。三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人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 (徐子铎 作者系祁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