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开拓人大工作新局面
――淮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改革开放30年主要工作回顾
伴随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闭幕,我市依照地方组织法,召开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淮南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为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强化
自1984年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法制建设的新成果。自1986年4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我市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淮南市山石、沙、土资源管理规定》以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加强。30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8件,现行有效的32件;修改12件16次;废止6件。其中,十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十一届制定16件,十二届制定11件,十三届制定7件,涉及市场管理、财政监督、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主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
在注重立法数量的同时,我们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将立法决策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与我市实际需要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适应了本地区改革发展对地方立法的要求,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如2003年制定的《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2004年出台的《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5年实施的《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2006年颁布的《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2007年施行的《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都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好地实现了有法可依,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监督工作在探索中持续前进
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直是淮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由单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到通过依法开展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调查、撤职、罢免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还探索出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督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监督效果日益明显。1996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督促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意见》,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所有报告和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制;2007年《监督法》颁布施行后,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淮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试行)》,并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
30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认真行使监督权,提高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截至2007年底,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听取和审议了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等内容在内的各类工作报告776项;对6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对41个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7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显著提高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标志。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每年的市人代会关于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报告的决议以外,还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讨论,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决议。2002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淮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就有177件。这些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国家的意志,支持和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实行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差额选举,体现了中国民主进程的新跨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自市人大其及常委会成立以来,依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组织指导了历届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7次市人大的换届选举,并探索、创造和总结了许多经验和作法,培养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越来越多的选民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选民直接选举的参选率基本上都在90%以上。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市人大常委会及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任前进行公示,任中开展法律考试并作供职报告,任后加强监督,切实把任免和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对人民负责的意识。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48人,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五、代表工作在笃行中日益深化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不断总结经验,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近年来,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并在全市普遍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工作,增强了代表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常委会领导定期走访看望基层代表,听取代表意见,拓宽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精心指导代表活动和代表培训工作,指导建立县乡人大代表小组,规范代表小组活动。在全市普遍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培训,并在2007年通过集中和分片相结合的办法,完成了对新一届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认真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30年来,对各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4900多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交办、督办,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此外,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信访工作,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7000多件(次),解决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建设。在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等方面工作的法规10多件,以及代表工作、信息、培训、会议会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近20件,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工作规范,有效的发挥了法规制度对人大工作的规范、引导作用。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内设机构逐步健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仅有10余人编制和一个办公室,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现在设有农业和农村、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和资源保护、法制、民族宗教侨务外事、人事代表选举8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等工作机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结构逐步改善,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的比例逐步增大。目前,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及日常办事机构组成的人大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已经成为本市人大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淮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日益完善的30年,是人大职能作用日益得到重视并不断发展的30年,是淮南人大和民主法制建设在实践中发展、在探索中逐步前进的30年。30年的人大工作实践,为我市人大工作留下了丰硕的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淮南人民和历届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共同奋斗和努力的结果。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中共淮南市委的领导下,在全市广大人民的支持下,在机关全体同志的努力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一定能够为淮南的政治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