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科技与经济“天作之合”
字体:   2008-8-19  阅读: 次  [关 闭]

【编者的话】
    今年5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首次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目的在于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推动我省跨越发展和自主创新战略实施。本期《人大视窗》介绍这次执法检查情况。

    政府力推成效显著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作用,在制定规划、完善政策、改善环境、资金引导、项目带动、服务对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多次开展科技创新专题调研,针对新的发展阶段的客观需求和主要问题,提出了要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的自主率、科技创新的品牌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科技成果的本土率、科技难题的破解率,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战略深入推进。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尤其是全省科技大会以后,在2007年有了大幅度增加,全省各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总计达15.96亿元,比上年增长46.5%,是2003年的4倍;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当年达到5.97亿元,其中省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R&D)增加到1.6亿元,是2003年的5倍,引导社会投入比例达到1誜50。同时,各地不断改进投入方式,探索建立科技风险投资、贷款担保机制,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有效地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市场开发,探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法规政策初成体系

    近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科技投入、人才队伍、政府采购、风险投资、优惠激励政策等多个方面。各地都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办法,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总体上看,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2003年以来,我省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积极贯彻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的中心环节,摆上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安徽战略全局的重要位置,为增强我省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企业拉动“三架马车”

    近几年来,我省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增强,主要表现为“五个65%以上”:统计显示,有65%的科研机构设在企业,67%的科技活动人员集中在企业,68%的应用研发经费源于企业,75%的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由企业为主体承担,66%的省级科技成果出自企业。2005-2007年,我省有18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有524项获省部级奖励;2007年全省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数位居中部六省第一位。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明显加快,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创新驱动型企业。海螺水泥、马钢薄板、合力叉车、丰原农产品深加工、江汽商务车、海尔家电、铜陵有色电解铜、华菱重卡等一批重大项目依靠科技创新,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省以成果转化为纽带,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积聚,促进科研院所、高校、生产企业三方面的结合日趋紧密,不断步入新的阶段。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已从一般的委托开发、成果转让,逐步向供需合作、共建研发基地和科技实体的方向发展,并形成了一批企业控股的科技经济利益共同体,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据统计,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80%以上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科技部门安排的科技攻关项目有80%以上属产学研合作项目;2005-2007年,我省通过产学研结合途径研发的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率均达到95%以上。同时,我省的技术合同交易额大幅度增长,在全国的位次由2003年的第19位上升到第15位,连续5年改变了科技成果流进大于流出、“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
                          
    “农技之花”香满农家

    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科技创新极大地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这些年,我省数千万农民尝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甜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推动了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安庆市自2004年以来,以高起点开展农业科技最新成果试验、示范为重点,加强了与中国杂交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袁隆平院士的合作,至2007年底,已累计推广两系杂交稻近千万亩,带动农民增收9.45亿元。池州市组织在贵池区成立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小组,开发了绿色无公害富硒米,该项成果填补了我省富硒米开发的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目前,全省各地共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1500名,分布在35个县(市、区);建成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47个,年均引进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50余项,示范带动22万农户发展高效种植养殖业;先后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300多个,其中省级29个,覆盖全省大部分县(区)和整个农业生产领域。我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到2007年底,17个试点市、县累计引进技术成果147项,惠及农户13万户,农民人均增收1621元。通过推广优质良种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提升行动等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07年全省夏粮总产达215.3亿斤,比上年增产15亿斤,增量占全国增量的4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56.27元,增长19.8%,高于全国平均增幅4.4个百分点。 
   

    “搭台晿戏”筑牢根基 
   

    近年来,省及各地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建设,形成了“四个载体”:一是以合肥高新技术项目资本对接会,淮北、蚌埠专利技术交易会,巢湖、安庆、宣城等市产学研对接会等为依托的成果聚集载体;二是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专家大院等为依托的成果转化载体;三是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等为依托的成果产业化载体;四是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网络等为依托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载体。
    目前,全省共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34家,场地面积44.2万平方米,在孵企业912家,毕业企业380家,为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孵化科技企业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综合服务;先后批准建立了合肥软件和生物医药、芜湖新材料、铜陵电子材料、亳州现代中药、蚌埠精细化工等10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信息网络、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已覆盖全省各市县,我省开通的96123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的经验在全国进行了推广,为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应用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淮北市政府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三年举办“中国(淮北)专利技术推介会”,吸引全国1700多个单位、专利权人和近100所高校、科研院所展出3500多项专利技术成果,有力地促进了专利的应用和成果转化。淮南市建成了以国家级煤矿瓦斯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淮南生物工程及新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了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的基层科技信息化网络。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仅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而且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我省最早被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仅2007年就实现收入6.5亿元,实现利润5600万元;财政投资3000万元建成的合肥大学科技园,两年就上交税收8000万元。
                      
     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本次执法检查发现,当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企业尤其是多数中小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地位还不突出;二是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产学研结合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创新实体的还不够多;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环节还比较薄弱,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中介组织结构单一、功能不全;四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还没有完全转向制定和落实政策、创造发展环境、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来。
    应用研发力量相对不足。我省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基础和尖端科技研究领域,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科研项目的研发力量相对不足,承接重大实用成果研究,尤其是接续高端成果进行转化的能力较弱。2007年,我省每万人中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65名,居全国第30位,且从事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医药、环保工程等新兴产业的人才甚为缺乏,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源头的有效供给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不够完善。一是财政科技投入尚未形成稳定增长的机制。各级财政科技投入虽有明显增加,但由于资金较为分散以及原基数较小,同时由于尚未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与实际需求仍有不小的差距。二是一些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重生产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情况还较为普遍。三是多元化投资渠道不畅。不少地方仍以财政投入为主,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不强,还没有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和担保机制,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政策宣传指导不够,一些企业不太了解有哪些优惠政策,也不清楚办理的条件和程序;二是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统一;三是政策本身操作难、兑现难,比如转化成果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信贷支持政策等,执行中缺乏细则规定等。
                     
    迎接末来“更大作为”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满怀期望地指出,安徽的教育资源丰富,科技实力比较强,应该在自主创新方面有更大作为。
    针对本次执法检查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 “一法一条例”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关于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尤其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形势下,要紧紧围绕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中的关键作用,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心环节,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最直接、最有效的关键措施,是实现我省跨越发展的首推力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牢固树立抓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抓发展的观念,并以此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的自主率和品牌率;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产学研结合的推动作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服务作用,不断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多元化、多渠道的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的多层次、宽领域的资本市场;不断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实现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进一步落实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



 来源:研究室宣传处 发布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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