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最近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确定了“环保工作报告应上人代会”等一系列刚性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 该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草案)》,并提交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审议中,提出了许多“硬”措施,如市政府要在人代会上书面报告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将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各地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地方和行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有环境影响论证,召开听证会,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