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上县法院“三管齐下”治顽疾
字体:   2008-7-9  阅读: 次  [关 闭]
    针对部分承办法官时有超期办案的不正常现象,颍上县法院采取三项举措,力求彻底治理超期办案问题。
    这三项措施是:在立案时填写审限跟踪表,在审限即将到期前15日内,由告审庭发出催办通知书;为承办法官快审快结提供有利条件,杜绝因客观原因耽误审限;从制度上加大对超审限办案的处罚力度,案件经评查组发现有超期审理的,即被评定为错案,并依照该院制定的有关办法进行处理,并扣除一定的年终考评分数,不得参加各项工作的评先选优。
(李  彬)   


 来源:安徽人大工作通讯 发布人:信息处 
上一篇暂无内容
下一篇阜阳界首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再获殊荣
您是本站第:67587 位访问者  当前在线人数:12人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查看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