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乐县人大规范常委会会议表决方式
字体:   2008-7-9  阅读: 次  [关 闭]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的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需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按照逐事逐人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人事任免、辞职请求和撤销职务等事项,均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议案、决议、决定以及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需要进行表决的,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时还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表决以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来源:安徽人大工作通讯 发布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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