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被征用的镇村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扩大。今年以来,就如何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保证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利,和县人大常委会给予了倾情关注。
一是高度重视。年初将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事项之一,从关注民生、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高度出发,决心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二是认真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前往沈巷等镇及县直相关部门,与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进行深入的座谈与交流,分析探讨完善被征地农民
的生活保障问题,并督促县政府及劳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日前县政府出台了《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一是实现了全覆盖,全县范围内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明确了时间,2005年7月以后被征地农民均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二是提高了标准,将过去每人每月80元增加到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