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军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军的辞职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