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余跃武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
李令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沈世所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钱明树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世琦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二庭庭长;
余跃武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严慧勇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陈万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高 锐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马建军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矛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群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平丽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晓峰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和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 勇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佘延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晓雁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光明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淼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宛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朝霞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曙光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陶宝定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符仲云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鲍 莉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霍 楠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