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事项、重大案件审判和队伍建设情况。今年已先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和民商事审判错案追究情况;二是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已经三次到有关乡镇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倾听其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审判工作;四是完善了人大代表、执法执纪联络员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法院工作,报送法院工作情况简报,走访或致函人大代表征询意见等,使人大的监督更加实际、有效。
(宿州市人大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