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去年贯彻落实《监督法》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实效,肥西县人大在今年的监督工作中又严明了“六项”制度:一是工作报告报送制度。要求“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工作报告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二是会前调研、初审制度。规定相关工作委员会会前的调研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群众,提交的调研报告、初审意见要内容翔实、有理有据、论证充分、建议得当可行。三是会议请假与审议报告制度。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要在开会前两日提出,是否准许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决定,且一年内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分组审议报告时,不允许不发言或仅作简单的“同意”、“赞成”、“没意见”等附和性表态,避免审议时“走过场”。四是印发专项审议意见书制度。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改变过去只在会议纪要中笼统反映的做法,而是专门印发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书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定期向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五是领衔督办制度。明确规定对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由各相关专门委员会领衔督办,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督办结果。六是通报、公布制度。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由办公室负责编辑成常委会会报分发给每一位县人大代表,相关内容在《肥西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