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代表为人民” 记省人大代表刘长春
字体:   2008-5-12  阅读: 次  [关 闭]
    “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是一项职务,更是一份责任!我从当代表的第一天起,就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座右铭”,从1998年起,连续当选为宿松县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安庆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去年又高票当选为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刘长春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这样说道。当代表10年来,他先后在省、市、县三级人代会上提出了140多件建议和议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那普通而又深厚的座右铭!
    五年“黎河梦”
    当代表10年令刘长春最难忘、最满意的还是他首次当选县人大代表第一次向县人代会提出的、五年后又由他亲自组织实施的一件议案。
    那是1998年,他当选宿松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后,就着手准备就县城黎河公园建设在县人代会上向政府建言献策。早在1979年他在县基建局规划组工作时,就参与编制过黎河公园的规划,但近20年过去了,“加快黎河公园建设步伐”年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治理好,园内杂草丛生,垃圾成堆,污水满塘,政府先后投入不少财力,群众意见很大。对此他利用业余时间自费8000多元三次到苏州、杭州、无锡,考察城市园林建设,反复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实施方案,绘制规划设计效果图。先后三次在县人代会上领衔近百位代表联名提出“建设黎河公园,实施‘以园建园养园’的建议”,县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2001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了黎河公园周边违章建筑、临时棚点,浇筑了南、北、西三条水泥路和在四周建成了钢花围墙……由于县政府财力限制,该工程一度停建。2002年11月,刘长春调任县自来水厂厂长,12月份在县建设局大力支持下,县政府决定黎河公园由县建设局委托县自来水厂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自负盈亏。2003年按照调整后的规划,县自来水厂先后投资500多万元用6个月时间在园内建成了垂钓中心、游船码头、游泳池、儿童乐园、花卉市场、健身广场、观景平台、诗碑长廊、中国龙石雕、音控变频彩色喷泉、灯光、背景音响等景观、游乐设施,同时水厂在主次出入口建了一栋三层园林式办公大楼,2004年将主次入口30间店面房一次性公开对外拍租20年,收回投资200多万元。现在每年园内经营收入近10万元,弥补了园内管理维护费用。此举真谓一举三得,多方共赢,县政府续建、管理黎河公园财政没有投入一分钱,市民入园健身休闲不花钱,县自来水厂为自身改善了办公、经营环境,还为政府分了忧,深受全县干部群众一致好评。黎河公园也由过去县城文明创建一大难点变为县城建设的一大亮点!
    十年“履职经”
    10年代表履职生涯,刘长春代表敢为百姓代言,乐为群众解难,愿为政府分忧,先后在省、市、县人代会上提出的140多件建议和议案,大都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注,得到了有效办理和落实。为此,他特感欣慰,也积累了不少好的履职经验。
    要当好人大代表,首先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掌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本领,为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总是认真、多次学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中国人大》、《江淮法治》、《安徽人大工作通讯》等人大杂志是每期必看,有时还在上面写些读后感言。通过学习,他认为,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要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2000年他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人大代表与政府组成人员座谈制度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高度重视,时任市长赵树丛亲自阅批,并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当年8月,安庆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建立与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的决定”。
    “要经常到选民中去,多跑、多看、多听,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需,认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广泛搜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认真整理,反复分析思考,最终形成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才能把群众的意见带到人代会上。”刘长春代表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今年初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夕,他认真调研,共向大会提出10件议案和建议,其中由他领衔49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颁布《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的议案”被大会确定为议案办理,这也是安庆市代表团唯一被入选的议案。
    作为人大代表,仅仅反映民意、献计献策还远远不够,对于自己认准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锲而不舍、跟踪监督检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直至落实到群众满意为止。2005年,在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刘长春代表领衔7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迫切要求制订《安庆市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和偷盗、破坏供水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议案”,由于种种原因,一年多没有结果,于是他分别写信给时任市长朱读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开桂兰反映联名代表意见,请求他们在百忙中过问此事。两位领导非常重视,及时批示并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办理。市建设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六家于2006年11月21日联合颁布了《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和偷盗、破坏供水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此通告出台,狠狠地打击了市区及市辖各县(市)、建制镇公共供水市场一度难以遏制的犯罪行为,广大用户和供水企业都齐声称赞。(严贵珍)   


 来源:安徽人大工作通讯 发布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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