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调研
字体:   2008-5-12  阅读: 次  [关 闭]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 5月5日-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胡连松带领两个调研组,分赴六安、巢湖、滁州、宿州、阜阳和蚌埠等地就国务院以及我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及省宗教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活动。任海深副主任就调研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对这次执法调研,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为确保执法调研的顺利开展,民宗侨外工委事前就调研的方案、内容、地点、形式等做了认真的准备和安排。4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文发各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市人大结合自己工作安排,按照调研提纲的内容,先行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于5月中旬前书面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5月4日下午,参加调研的全体同志听取了省宗教局主要负责人关于我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汇报,朱维芳、胡连松副主任就做好这次调研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的要求。5月5日起,调研组赴六安、巢湖、滁州、宿州、阜阳和蚌埠等宗教工作重点地区开展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围绕国务院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宗教执法机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财产依法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取得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和宗教工作一线,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通过调研,调研组对《宗教事务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以及我省宗教工作的全面情况有了初步的把握和了解。


 来源: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发布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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