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十七大指引的方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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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对于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来说,应该从维护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进一步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
    第一,自觉坚持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要求我们要“坚决抵制西方多党制和三权鼎立等政治模式的影响”,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这不仅明确了党的执政方式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贯彻党的意图,通过法律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以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党的领导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政治保证。我们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对不能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民主”、多党制和“三权鼎立”,自觉做到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在人大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实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要带头贯彻执行好。在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党委的决定,一是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开展人大工作。党委工作的中心应当也必须是人大工作的中心和重点。要通过做好人大工作来推动党委中心工作的实现和完成。二是通过依法履行职权保证党委决定的贯彻。要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主张,依照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动员全体人民共同遵守和执行,确保党委决定和意图的实现。
    第三,把维护党的领导同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结合起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对人大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党应当也必须对国家机关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领导。党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组织上的保证,而且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其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党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而不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只有正确处理好人大和党委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结合好,才能既维护党的威望,也维护人大的权威。
    二、全面履行法定的职权,发挥人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项职权,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的每一项工作,都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因此,认真行使好每一项权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客观要求。
    第一,围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就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首先要加强立法工作,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第二,要加强法律监督,不断强化制约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好监督权,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府两院”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一府两院”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第三,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通过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法律武器,增进全社会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第二,不断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管理。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依法行政。按照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对拟任命人员实行任前考察和任后监督。一是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一律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并把考试成绩合格与否作为是否任命的重要标准,法律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二是实行任前供职报告制度,拟任命人员向权力机关全面阐述自己的德才技能,施政设想,工作目标。三是任前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对拟任命人员情况、拟任命职务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任前考察,进一步了解拟任命人员的情况,同时增强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群众意识。对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任后监督,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促使他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当好人民的公仆。
    第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越来越完善。全国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泛权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首先是要求我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发扬民主,组织和支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对国家机关的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监督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二是要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对人民负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人大工作的标准。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千方百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挥好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积极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决克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使我们的思想从那些不合乎实际、不合乎时代进步、不合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僵化模式中解放出来,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不断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新思路、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都要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作为人民选出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一定要牢记根本宗旨,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办人民之所需,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杨明寿)


 来源:安徽人大工作通讯 发布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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