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黟县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二三事
字体:   2008-4-11  阅读: 次  [关 闭]
    2007年是监督法施行第一年,黟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契机,依法确定监督事项,厘清监督程序,增强监督效果,促进了常委会监督工作,推进了全县民主法治建设。
    2007年初,黟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全年工作要点时,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采取4个原则确定监督事项: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确保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突出做好本级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深化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查,进一步加强对专向资金管理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保证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依法依规进行,督促做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社会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在黟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黟县法院院长王海艳提到近年来黟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呈上升趋势。常委会专门召开了主任会议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主任会议决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全面了解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成因、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3点建议:整合各方力量,切实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网络;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管理水平;坚持打防并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呈报了调研情况的报告,得到了县委的肯定和重视。
    为完善监督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监督法规定,认真规范。如《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试行)中规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题,都要在会前一段时间作出安排,并通知“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一府两院”要按照监督法的时间要求充分作好会前的材料准备,“一府两院”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在黟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副县长郑久坤代表县政府到会作了《关于推进茧丝绸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凌菊华深有感慨地说:“我在人大工作了10年,今天的会议我有两个没想到:一个是由县政府领导而不是像往常那样由部门负责人作专题报告,说明了‘一府两院’对人大监督的重视;另一个是专项工作报告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时间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手中,让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研究。”
    为了增强监督效果,黟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及时形成“审议意见书”,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一府两院”明确时限,不折不扣地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对口联系,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书”的督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发出“关于《推进茧丝绸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县政府采取了7项措施予以落实:整合资源,统筹协调茧丝绸产业发展;以项目为抓手,加快蚕桑基地建设;以科技为支撑,加快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以蚕农合作社为纽带,积极探索产销运营新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加大收烘秩序整治力度;壮大企业实力,加快茧丝绸产业化进程,并出台了有关鼓励蚕桑发展的政策。
    “宣传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常委会监督工作带来了良好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义发谈到这一点时说,常委会通过宣传贯彻监督法,形成了在党委统一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下,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吴晓锋)


 来源:安徽人大工作通讯 发布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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