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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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8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黄岳忠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迎接党的十七大、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我省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实施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常委会共审议通过19件法规,其中制定8件、修改6件、批准合肥市和淮南市法规5件。21件调研论证类项目进展顺利,为今后的立法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继续加强经济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国率先立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生态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立足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生产和运行安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注重保护耕地、节约能源,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范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修改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法制保障。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注重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人民调解条例从制度上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修改的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突出新形势下妇女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权益的保护。修改的职业教育条例,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就业。修改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宗教和睦。
    为保证监督法贯彻实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实行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维护法制统一;修改了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了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
    常委会还完成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城乡规划法等10余件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贯彻实施监督法,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
    去年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常委会依法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工作流程,首次制定并公布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技术创新、生产救灾及治淮工程建设、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以及“两院”关于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等11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了省政府4项工作报告。加强审议前的调研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审议的针对性;集中审议中的建设性意见发出审议意见书,并将审议意见书和“一府两院”办理情况及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
    跟踪检查本届以来开展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是去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提出加强治污项目建设、完善饮用水源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审议意见,推动健全环保问责制、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任会议听取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就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推进农村土地依法流转,保障基层“两院”工作条件、加强“两院”队伍建设,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等提出意见,并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进一步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审查批准上一年度财政决算与听取审议审计报告同时进行,结合审议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收支管理、规范转移支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意见,推进依法理财。
    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报送备案的省政府和合肥市、淮南市政府规章18件,各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74件。
    (三)支持和保证代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继续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力度。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交由常委会办理的8件议案,2件已经制定为法规,6件进行了立法调研论证。对602件代表建议进行了统一交办,邀请代表重点督办西淝河综合治理等17件建议,首次审议了承办建议25件以上的8个政府部门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将代表反馈不满意的15件建议重新交办,推动了建议办理落实。
    认真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围绕节能降耗与治污减排、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题,组织40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形成34份调研报告;组织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并向全国人大办公厅报送了调研报告。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抗洪救灾专题视察,重点关注灾后重建工作,将基层反映的14个方面问题转交省政府处理,省直有关部门将办理情况逐一答复各地。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交流了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经验。
    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完善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情况。邀请69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6次列席会议代表座谈会。主任会议成员集中走访了200多名代表,征求并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努力改进常委会工作。
    (四)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进县乡人大建设
    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开展的县乡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是全省人民一次广泛而深刻的民主实践。常委会依法加强指导,及时总结选举工作经验。这次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宣传动员广泛深入,选民参选率高,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代表政治素质普遍提高,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提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围绕提高代表素质和优化代表结构这两个关键问题,加强具体工作指导。这次代表换届选举进展顺利,一线工人农民和妇女代表比上届增加。
    为进一步推进县乡人大建设,主任会议成员就省委有关加强人大工作文件的贯彻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进一步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保障代表经费、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等意见,省委《内部通报》转发了调研报告,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为推动新一届县乡人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及时部署了县乡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举办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业务培训班。目前,全省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普遍进行了初任培训。
    常委会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决定代理省长,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任免工作。全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9 人次,先后3次公告了省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
    (五)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常委会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文件,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开展了专题学习,机关分期举办了处级干部学习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回顾五年来依法履职的实践,并在省委召开的全省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
    积极推进效能建设。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注重实效,审议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办文办事限时制和机关节能等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取得新的成绩。根据信访工作新形势,着力解决重信重访问题,推动人大信访纳入省委省政府信访督办内容,信访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不断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
    二、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省十届人大任期的五年,是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五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2005年9号文件突出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明确了当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重点。在省委领导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增强工作实效,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加强地方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必然要求。常委会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共审议通过法规148件,其中制定33件、修改72件、废止2件、批准合肥市和淮南市法规41件;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3件。五年立法规划审议类项目完成率明显提高。
    根据我省发展需要,着力加强经济立法,同时加快社会领域立法。为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修改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合同监督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为推动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促进新农村建设,制定、修改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为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制定了节约能源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为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实施工会法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信访条例等;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修改了监督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选举实施细则等。
    坚持立法为民宗旨和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范了土地承包权的确立、流转和土地纠纷处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将精神损害、医患纠纷、非学历培训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劳动合同条例对解决拖欠工资和中止合同的补偿问题进行了规范。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伤害人员的赔偿责任。燃气管理条例规范了燃气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收费、轻服务问题。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机动车号牌发放的规定,体现了群众愿望。
    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注重探索创新,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作具体规定;对实践经验不够成熟,需要规定的先作原则规定,意见分歧较大的暂不作规定,为今后改革发展留下空间。针对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的现状,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就扶持和促进农业机械化作出明确规定。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将我省几十年来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规内容,适应了加强“三农”工作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总结提升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技术创新等作出规定。修改的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专设“专利促进”一章,鼓励自主创新。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走在全国地方立法的前面,还有不少法规的内容,如节约能源条例关于禁止“垄断福利”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主要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实行开门立法。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在媒体公布,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扩大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法规内容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二是建立并不断完善“前伸后延”的工作机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前伸到法规起草阶段,起草单位的工作后延到常委会审议阶段,促进了立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三是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优先将代表议案列入立法计划,邀请代表参加法规审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识,法规表决赞成率普遍在90%以上。四是在立法中,严格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没有具体违法行为的不以兜底条款形式设定处罚。五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改法规。本届常委会修改的法规占立法总数的一半,其中根据行政许可法先后两次集中修改45件法规,体现了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
    五年来,先后完成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督法等50余件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我省提出的不少意见和建议为国家立法所吸纳。
    (二)监督工作进入新阶段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根据全省工作大局、代表审议意见以及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确定监督工作内容,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在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3项,对省政府促进科技创新、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评议,听取和审议常委会调研和执法检查报告14项,开展10次共涉及2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发出51件审议意见书,作出9项决议、决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9次执法检查,推动了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抓关键,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特点。根据省委关于全民创业、工业强省、新农村建设、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以及建设和谐安徽、生态安徽等重大工作部署,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高度关注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围绕大事开展监督。在审议我省“十一五”规划、“861”行动计划、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时,针对我省实际,提出了加快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循环经济、着力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等审议意见。加强对计划决议实施的监督,坚持以经济形势分析会为载体,对经济运行定期调研分析,推动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依法保障重点支出,推进部门预算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促进预算执行和超收收入的合理使用,预算审查监督逐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二是针对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开展监督。在促进“三农”工作中,连续四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执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促进有关部门加大土地承包“一书一证”发放力度,维护农民权益。在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徽建设中,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省政府实施环评工作进行评议,推动了开发区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饮水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常委会作出了保障全省人民饮水安全的决议,连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和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主题的“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解决了一些影响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三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关注民生开展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意见,在把握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对群众普遍反映的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监督,促进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消除城市家庭零就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医保、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对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注重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率先通过立法确立审议意见书制度。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办审议意见,常委会负责同志约请“一府两院”负责人交换审议意见落实措施,“一府两院”定期反馈并在年终汇总报告办理情况,这一制度贯彻了集体监督原则,促进“一府两院”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是审议调研报告,拓宽监督渠道。对代表和群众广泛关注的县乡财政困难和山区经济发展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可行对策,调研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省委批转,审议意见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对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乃至农村综合改革,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善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审议民族乡经济发展调研报告时,提出对民族乡经济发展要“优先安排、体现照顾”,力争三年赶上全省平均水平的意见,并结合督办代表建议,进一步要求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民族乡发展的关键问题,把民族村发展纳入扶贫整村推进计划,对民族乡村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是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执法检查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与执法调研、跟踪检查相结合,与修改完善法规相结合。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中,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向社会发放2万份调查问卷,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作出依法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决议,有力地推动了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四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深化监督工作。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行政审判、民事审判、预防职务犯罪、渎职侵权检察、“两院”基层建设等10项工作报告,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和公正司法专题调研,作出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议。通过综合运用监督方式,推动“两院”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使群众反映的一批涉法涉诉问题得到解决。
    (三)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要求,全方位、多渠道为代表履职搭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作出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制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修改办理代表建议规定,报请省委批转了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作用的意见。向代表通报情况、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和集中走访代表、代表培训等各方面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
    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开通代表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创新代表培训方式,分批分类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代表履职的保障条件。成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指导各市设立省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强化常委会机关服务代表的意识,形成常委会领导亲自抓、代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代表工作的新格局。
    高度重视代表审议意见的落实,着力加强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和督办工作。每次省人代会后,及时整理代表审议意见并转交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完善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五年来,代表提出议案71件,其中48件立法议案已有22件制定为法规,常委会听取了23件重大事项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代表提出建议2724件,常委会办公厅及时交办,对其中72件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邀请代表会同有关部门一起重点督办,对办理不落实、代表不满意的建议重新交办。通过改进交办和督办措施,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由届初92%上升到去年95%。2006年,常委会作出决定,对优秀议案建议领衔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优秀省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进行了表彰。
    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以年中专题调研、年底视察为重点,以代表小组活动为载体,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五年来,省人大代表近3000人次参加了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了196份调研、视察报告,212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会议,近100人次参加了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同时,重视发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作用。五年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1185件,报送调研和视察报告45份,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尤为突出的是,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五年开展治淮情况调研和视察,提出有关议案、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治淮工程建设。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考试制度,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7人次。
    (四)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呈现新气象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对于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常委会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努力建设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法制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保证依法集体行使职权。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健全主任会议各项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和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全面清理有关法规,完善监督工作具体制度。目前,有关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规有17件,其中本届制定和修改10件;规范常委会具体工作的制度有42项,其中本届制定25项。
    大力加强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常委会作出加强自身建设的决议,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重大工作部署,进行了33次集体学习;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举办了近50部法律法规的法制讲座。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开展“立法监督为人民”的党员先进性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人大工作的人民性。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各类调研报告267份。积极开展扶贫救灾和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地区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加强信访工作作为改进“两风”、增进“两情”的重要抓手,加强信访督办和综合分析,把信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内容,有力推动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五年来,共受理群众信访5万余件(人次),办理反馈率达98.5%。
    不断加强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的目标,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节约型机关、效能机关、和谐机关建设。机关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和改进,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着力加强对机关干部学习、调研、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提高了办文办事质量。机关整体合力得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连续三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人大宣传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法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常委会会议的深度报道,开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系列宣传活动,突出人大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常委会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进一步发展,与兄弟省市人大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同时,积极支持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工作,重视发挥研究会调研成果的作用。
    回首过去,我们既高兴地看到成绩,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常委会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需要今后继续努力。
    五年的工作实践,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加深了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也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制度建设是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职权的重要保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人大工作不断前进的必然要求。
    各位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是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市县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继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坚定不移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始终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正确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从人大工作的职责和特点出发,围绕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抓住影响和制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问题,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三)围绕大局履行好法定职责。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社会领域立法的重点。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加强对带有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总结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些富有启发性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各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4号文件,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加强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努力提高代表调研和视察质量。
    (五)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和把握,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市县和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机关要以提高干部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各项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大工作必将一届一届地向前发展,全省人民对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寄予厚望。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省委领导下,扎实工作,团结奋进,为实现安徽崛起、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附件一:

 



 来源: 发布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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