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确立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定期反馈、严格监督、综合分析”的信访工作原则和相关制度。建立信访首次负责制。规定当信访人第一次来访时,接访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属于被问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范围的,应认真听取和记录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引导信访人到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并全程负责该信访事项。规范信访受理工作程序。规定信访的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信访科统一登记、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由信访科告知来信来访人员,完善一个口子对外,其他部门配合协调的运行机制。
(宿州市人大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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