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人大职能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刘德允
30年来,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恢复27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开拓中前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推进和发展,为萧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体会:
一、注重服务大局,准确把握民主法制建设主题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发展作为履职的主题。为保证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萧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依照规定,先后审议了《萧县县城总体规划》、萧县各发展阶段规划等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如在“九五”计划的执行中有些经济指标难以实现,常委会及时果断地调整了县政府“九五”期间部分经济发展目标,从而保证了我县经济发展在可实现的目标上进行。八届人大以来,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总体部署,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社会治安、普法宣传、依法行政、招商引资、城区规划等396份专项工作报告,400余次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在视察和审议专项报告中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1500余条,县人大常委会形成调研报告310余份,审议意见书261份,形成决议决定117项。县城规划及实施,事关萧县形象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一个地方科学发展的关键。为此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以来9次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县城建设,4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县政府的汇报,今年第十二次常委会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城区规划的报告,会议批准了《萧县县城总体规划》的报告,并形成决议。视察期间,发现城郊结合部土地私买私卖问题十分严重,5名常委联名对县政府提出质询案,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净化了土地市场,对于促进城区建设的科学发展,彻底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注重改善民生,突出民主法制建设重点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开展工作。九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农民负担、上学难、看病贵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报告近百份,有效地促进了民生工作落实。1998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针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审批混乱,挪用严重问题,对县政府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提出质询案,收回储户资金630余万元。质询监督方式的启用,在萧县人大以来尚属首次,这一刚性监督方式的启用,不仅解决了问题,而且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探索。2007年以来,针对上学难、看病贵问题,县人大常委会6次组织代表开展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和农村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教育和社会保障水平。多年来,共开展对《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5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20余条。1995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针对造纸厂严重污染,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和健康安全的现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县政府十分重视,按照有关规定对造纸厂进行关停整顿。2007年造纸污染有所反弹,群众反映强烈,常委会再次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后县政府针对存在问题,对有关法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对环保局等单位监管不力、严重失职的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十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评议司法部门工作办法的规定等10余个具体办法。
三、注重发挥代表作用,着力夯实民主法制建设基础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列为常委会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创建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创建组织网络平台。为便于对代表的指导和联系,建立了县人大联系乡镇、乡镇联系小组、代表组联系到人的三级网络,并形成长效联系机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加强硬件建设,搭建代表活动平台。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在王寨区开展乡镇人大及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试点工作,并召开了现场会,受到地区领导的好评。此后,标准化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在全县推开。2007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为适应新阶段人大工作的需要,在全县23个乡镇启动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工程, 138个代表小组活动室全部达到“四有三落实”,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活动开展。2007年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在1982年、1992年两次建立和修订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并建立健全了10项代表工作制度,有效地促进了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四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创建信息传递平台。1994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规定”,1999年制定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规定”,2007年制定了“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等,以制度保障了与代表的联系。
四、注重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民主法制建设活力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动力,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工作,形成了特色,充满了活力。一是创新民主法制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宣传年活动,宣传任务量化到部门和乡镇,创办媒体人大之声专题栏目和乡镇、县直单位民主法制宣传园地,近年来自办会刊70余期、《萧县人大工作》近百期,在国家级报刊用稿6篇,省级报刊用稿26篇,市级报刊用稿40余篇,人大制度的宣传不断深入。二是创新人事任免工作。改进任命书颁发仪式,采取组织任前集中学法和法律测试,明确履职要求,庄严承诺等形式,实现任命与学法并举、授任与问责同步,增强了任命干部的责任感。人大制度恢复以来,共任命“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324名,从而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三是创新常委会审议机制。完善常委会会议规则,严把精心选题,认真调研,有关工作机构初审把关,常委会集中审议,跟踪监督落实等5个关键环节。着力把情况搞清,把问题找准,把落实抓到位,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四是创新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推行“一府两院”负责人领衔办理、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承办单位与代表互动交流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机制,对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建议办理工作逐步规范。从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建议办理质量和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作者系萧县人大常委会)